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原地回迁吗?

时间:2020-12-22 15:55:5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回迁安置房是城市住房改革的一项政策。根据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房屋产权交换,并解决所征收房屋的价值与产权交换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内交换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邻近被征收人房屋范围内提供房屋。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迁回原地。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