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2 15:59:17 作者:楹庭律师团
自留地是集体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农民可在自留地上耕作,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的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不少农村朋友的家里都会有几分的自留地,这些自留地面积不是很大,因此许多人误以为这是自己的地产。但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农民朋友只享有自留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是受国家保护,任何人或者单位是不能随意侵占的。所以在自留地上建造建筑物等非农设施属于违法建筑,不仅拆迁难以获得补偿,还可能涉及触犯刑法,所以建房建厂之前要询问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律师,免得投资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