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上海
重庆
天津
河北
吉林
辽宁
浙江
山东
山西
陕西
宁夏
河南
内蒙古
江西
江苏
福建
安徽
甘肃
贵州
湖北
湖南
四川
广东
广西
云南
海南
黑龙江
民生新闻
拆迁新闻
开庭公告
胜诉公告
律所动态
律师团队
征地程序
拆迁补偿
征地补偿
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
拆迁政策
企业拆迁
厂房拆迁
商铺拆迁
商业拆迁
违建拆迁
农村拆迁
拆迁评估
非法强拆
个人拆迁
拆迁问答
律师讲堂
拆迁专题
我与拆迁
投诉建议
联系律师
时间:2021-01-25 16:48:34 作者:楹庭律师团
首先明确这是不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
收归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针对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而针对土地所有权性质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通过征收收归国有,二者适用范围不同,相比而言,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审批比较严格。实践中,由于一些地的所有权性质较模糊,不乏有些地方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对集体土地房屋时拆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确认土地所有权性质来加以核实。
董国女律师
路永强律师
孟雷律师
汪庆丰律师
张凤宾律师
杨庆律师
刘云律师
刘敬祝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