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维权律师:房屋拆迁,超出部分的面积应该补偿吗?

时间:2021-01-25 15:51:01 作者:楹庭律师团

 

  有的被征收房屋因建造的时间比较早,当时法律又不健全、管理比较疏松导致许多房子会没有房产证。因此,如果在调查之后发现你的房子是建在七、八十年代且没有房产证,对于这类房子的补偿应当以当地所批准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以上海为例,对于未登记的房屋,应当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对于既没有房产证,没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是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房屋,以上海为例,如果有相关材料能证明是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那么则要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综上所述,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部门都要先进行调查,然后对被征收人进行评估,如若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意见,可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并没有以实际面积进行补偿或是测量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被征收人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记载的面积,那么就应当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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