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这最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到期后我们又该做点什么呢?1月27日的《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给出了确定答案。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其年限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人们并非不明白房子产权的意义,但对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两权割裂,充满着难以释怀的焦虑。土地国有是制度规定,人们对于制度规定自然是无话可说。但是各地出现的暴力拆迁,以及土地过度开发的浪费,凸显土地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擅用的财源。此外,人们买到手的商品房,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规定上,也不那么规范。
彻底化解购房者的焦虑,讲清楚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自然是应有之义。但是,仅仅厘清两权分割的现状还远远不够。官方职能部门和舆论除了及时的政策答疑和解释安抚,仍需以实际行动消弭人们对市场的疑虑。只有法治社会品质的提升,清除了积累在权力者和权利人之间的信任赤字,国人对于房子产权的焦虑才会慢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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