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临近 有偿删帖“改头换面”频现网络

时间:2016-03-15 10:29:5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58同城网站上有很多有偿删帖广告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近期被曝光的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层出不穷。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近期各地网上删帖生意又“火爆”起来。和往年不同的是,现在电商网站上“删帖”等关键词已经被屏蔽,但一些“商家”改头换面伪装成公关人员,而“删帖”也有了个高大上的新名字——“负面消息维权”,甚至传播学里的“危机公关”等名词也成了有偿删帖的新面目。

  另外,负责删帖人员声称,他们与各种平台的管理人员“合作过很多年”,能够删除帖子。

  发现

  删帖广告“改头换面”后仍活跃


  昨日,北青报记者在淘宝网上以“删帖”、“有偿删帖”等关键词检索发现,页面弹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与‘删帖’相关的宝贝”,而在网页、贴吧及论坛上,也检索不到与“删帖”直接相关的广告信息。没有广告信息,有偿删帖人员如何提供删帖服务,赚取利益?

  随后,北青报记者以“负面消息维权”、“解决负面帖子”等多个关键词在淘宝平台上进行检索,发现了数家店铺。在一家店铺的商品展示页面上,店主称可解决“负面纠纷、事件曝光”等,并留下联系方式。北青报记者联系店主询问他“是否可以删除负面帖子或者新闻”,对方回复称“可以”,并表示百度贴吧的帖子一条300元,其他的则需要顾客提供要删除的信息链接,根据内容定价。

  在百度贴吧里,虽然没有“删帖吧”,但在“删除吧”里,北青报记者发现 页显示有数十人发帖称可以提供“百度贴吧删除”、“百度帖子删除”的有偿服务,一些发帖人员承诺“贴吧、天涯、论坛都能处理”,且“速度秒快,24小时内紧急处理”。

  此外,一些删帖人员“伪装”成公关公司人员提供所谓的“公关服务”,也就是有偿删帖。北青报记者以顾客身份联系贴吧里的一位删帖人员,询问如何支付删帖费用,对方发来一个淘宝店铺链接。打开后显示,这是一家注册为武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店铺名为“公关力量”,主营业务为“网络声誉与危机公关服务”的商家。商家称,店里有1元和10元两种价格的虚拟商品,顾客根据定好的删帖价格,拍出相应的价格并支付后,商家就能开始删除指定帖子,而在商品购买页面,商家“提醒”称:“此商品为服务性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调查

  “网络删帖”如何操作?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经“58同城”所发布的信息联系到一名自称可以有偿删帖的肖先生。肖先生告诉记者,无论是贴吧、论坛、网页或者是微博他们都可以操作删帖,价格会根据操作难度产生波动。

  北青报记者询问商家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删帖,是否拥有一些权限,对方回复称自己有各个网页、贴吧的“内部编辑渠道”,并表示已经合作好多年了,“很可靠”。而记者询问是否能够帮助删除企业负面帖子,对方表示“可以”,并称企业删除负面消息的业务“天天有”。

  肖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如果是微博业务,只是私人账号,非“大V”号, “9000块钱直接可以把微博账号封掉”。而贴吧删帖的价格在900元到1200元之间,根据帖子的热度以及是否是精品帖来定具体价格。

  与此同时,肖先生表示还可以删除网站上的新闻。据了解,他们将网站分为A、B类,“A类的网站一般都是关注度较高的网站,比如一些大型的门户网站,B类网站则关注度较低。”肖先生称,如果要删除网站上的新闻,在B类网站上较简单,而A类网站的新闻删除很难操作。此外,肖先生还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淘宝这类的网店的差评,他们也是可以有偿进行删除。

  随后,北青报记者以“寻求长期合作”为由,询问肖先生能否给予优惠,肖先生回复称,“报价都是要删帖、删新闻的网站编辑定的,我们是中间商,让不了太多价格,而且赚得也不多。”但中间的分成比例,肖先生并未透露。

  本组文/本报记者 张雅 实习记者 王天琪

  专业

  有偿删帖情节严重者可处非法经营罪


  提供有偿删帖的网站编辑、中间人以及找人删帖的人员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楹庭律师团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 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其中“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有两点:一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二是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此外,该解释也规定: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且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删帖人员和找人删帖的人,对被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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