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拆迁新规,将全面落实“1双2统3 禁止”,你知道吗

时间:2020-09-02 15:42: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自然也要紧跟发展的步伐,在农村发展革新中自然少不了拆迁。2020年我国出台了新规定,将落实“1双2统3禁止”。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

“1双”指的就是实施双向补偿,曾经农民拆迁只能拿到房屋拆迁的补偿款,但是宅基地是没有的,但是在2020年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款也是可以拿到的。

“2统”指的是两个统一,统一拆迁标准,在相同的地点、相同的时间,同一集体内部所有农户实施一样拆迁标准,按照统一标准来拆迁,杜绝拆迁乱象;统一补贴标准,每个拆迁户按照统一的补贴标准来领取补偿款,不可为了一己私欲,随意更改或是弄虚作假。

“3禁止”指的是禁止拆除、禁止先拆后补、禁止未公示就拆迁,往往拆迁的前提都是以自愿拆迁为主,如果有农户不同意拆迁,那么是不能强行拆迁的。另外国家要求农户需要先拿到补偿款才可以进行拆迁,因此“先拆后补”的行为是违法的;除此之外在拆迁之前,也要先进行公示告知,才能够拆迁,否则也是不合法的。所以你知道了吗?
 

对征收决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于征收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决定虽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但是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监督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保障被征收的合法权益,在被征收人决对于征收决定不服的时候,可以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所以如果对于征收决定不服的,就可以通过以上两种途径解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主管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该经主管部门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这是有利于选择征收成本较低,对被征收人影响较小和公共利益较大的方案来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及时公开征收补偿情况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所以公布补偿情况,是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公布内容得知相应信息。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所以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悉征收与补偿有关的情况以及获取公平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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