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5 15:02: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实务当中,被拆迁人在遇到拆除逼签时,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取证,为后期诉讼提供有力证据。但实际上,很多当事人因缺乏证据保护意识,案件关键证据都是缺失的,如果产生矛盾,到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这就给后期诉讼加大难度,导致有理却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有一些当事人不明白,自己偷录的材料能否拿到“台面上”当做证据?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些。其实“偷录证据”并非法律术语,正确的说为“私采视听资料”:是指在被偷 拍者、被偷录者在其不知道或未经其同意下私自进行偷录所取得的证据。
那么,私采视听资料在打官司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法院会认可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证据认定是有前提条件的,不是所有的偷录形成的证据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偷录的所形成的证据,若不注重取得方式、方法的话,结果很有可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否定其效力。因此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法院才可以认定及作为证据使用。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定义说的通俗点就是你好不容易搞来的证据却因为涉及侵犯别人的隐私而导致该证据无效,虽然该证据所反映的确实是案件的真实情况,但是因为侵犯到了第三者的权利而归于无效。
那什么叫“非法证据排除”呢?要是您偷录取得的证据想要排除在“非法证据”的范围,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1、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2、取证时,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并未受到约束,是自觉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3、形成的证据需清晰,能够明确确认对方身份,而且偷录所形成的证据要连贯,不能存在剪辑或伪造。4、因为偷录的证据具有可篡改性,所有需要保留原始的偷录所形成的影像资料,建议保留原始证据的同时,对偷录所取得的证据进行备份。所以,面对违法征收时,大家要理智,不要盲目的去抵抗,更不要做出像扰乱社会秩序的这种行为,一定要用法律工具来依法进行正确的维护权益。针对一些威胁、恐吓、强迫签字等等这样的行为,没有任何手续的拆除的行为,当财产遭到重大的损失的时候要选择报警。
土地房屋在征收的过程中,遇到有违法行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以便在后续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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