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律师解读:土地征收那些事儿,民法典是怎么说的

时间:2020-09-16 17:10: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民法典》是我国以法典形式命名的一部法律,该法典在内容里面有相当一大部分,将近有十分之一的条款是跟征收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款。接下来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业征拆律师给大家仔细来分析。

首先是关于完善征收补偿制度,在《物权法》第42条规定的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这种房屋以及其他的不动产就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同样,在这次通过的《民法典》第243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的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在现行的《物权法》第42条中,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没有明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的规定。

而在新通过的《民法典》243条,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基础上,新增了农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这将使广大农民朋友的居住条件得到充分的保障。

同时,该条在足额前加了“及时”两个字明确要及时足额的支付,这样一来就能更好的解决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不及时支付补偿款,以及不及时落实安置房屋等等这些问题。因为有很多地方签了协议,搬迁了,拆完房子,结果补偿款拿不到。或者是约定好了,协议也签好了两年给回迁房,结果五年也回迁不了。甚至有的等了十年才回迁到自己的应有的回迁房里。

 

通过本次《民法典》的规定,及时的弥补了一些法律漏洞,需要大家及时关注。这些规定跟我们每一个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企业都息息相关。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请联系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