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区里的企业,如果需要搬迁,如何拿到补偿款?

时间:2020-10-16 16:45:02 作者:楹庭律师团

随着环境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很多水源地附近的企业,也面临着整改或者关停等问题,在这些问题当中,受大家关注比较多的是企业因为水源保护区升级或被纳入保护区内,需要关停或者搬迁,能不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北京楹庭刘云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我国对水源保护区的规定是以取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大小为依据。划分为水源一 级、二级保护区。因保护区的性质不同、级别不同,核定的范围也是不同的。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对于水源保护区都设立了相应的一些禁止性建设项目活动,企业自身就要清楚相关法律的规定,判断好自己所建设的厂房或企业是否处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才能够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应对。

企业因为关停能不能拿到补偿的问题,有些地区有具体的规定。比如《浙江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就规定,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影响或损害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上述的人员,或者是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先有企业,后因为调整保护区这种情况下,因为企业已经先建造,后来调整,企业被列入了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导致原本各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企业不得不停产,不能再继续生产。企业本身因为先于保护区存在,企业本身就是合法的,只是相应的条件变化了,这种情况下,也应当按照征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环保部门应当时严格的巡查排查,并进行环境的监测,及时查到相关的污染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是给予相应的补偿。因为涉及到水源保护区内关停企业的案例关系到当地民众用水的问题和企业自身的一些利益。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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