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说自己签完字的补偿协议,拆迁方说要带回审核或者盖章后再给拆迁户,因为很多拆迁户第一次经历拆迁,很多程序不了解,协议就让拆迁方带回,之后拆迁户通过网络看到了很多关于签订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很多拆迁户开始后怕,签字后拆迁方不给协议原件是法律规定吗?会不会被拆迁方私自修改协议内容?
大家都知道,只要是双方约定的事项都是通过合同规定的,规定后双方没有异议签字代表认可,签字后要双方各执一份,这是生活基本常识,然而拆迁方却把拆迁户当作傻子,我们都知道为了保险起见,不管双方如何谈判约定的,最终都要落实到协议中,并且双方签字盖章各自保存一份才算生效。
为什么要双方在场时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呢?就是为了避免一方拿走协议私自修改协议内容,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我们维权过程中很多拆迁方以各种借口要回拆迁户手里的协议,更有过分者直接要求拆迁户签订没有内容的协议,告知拆迁户签字后再补充,这类协议的签订不可能对拆迁户有帮助,反而成了累赘,很有可能造成人财两空。
很多情况拆迁户确实身不由己,不得已让拆迁方带走属于自己的那份协议,当自己再收到协议时发现内容已经被修改,或者压根就不会再拿到协议,如果无法改变协议被带走的,那么我们一定要留下证据,特别是签字和协议重要内容部分,一定要取证完整。
我们能想到的地方律法同样也想到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签订的协议有重大误解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如果签订的协议不公平公正的或一方逼迫要挟等手段签订的协议都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协议,这就就代表如果属于我们的协议被拆迁方拿走私自修改了,并不是代表拆迁户就要忍气吞声听天由命,此时只要我们掌握了证据,证明此协议并非自己意愿签订的那么就可以撤销(前提你要有证明)。
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户一直都是弱势群体,不管哪个环节都处于被动状态,我们除了做好自己该做的取证工作外,还应当拥有一颗坚定不移维权到底的决心,这样不管对方使用什么招式,拆迁户都能坚持到最后迎来曙光。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拆除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