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明确指出,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了

时间:2020-10-21 17:07:37 作者:楹庭律师团

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登记问题”,答复明确: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 继承法 》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对于此答复,网友们也是纷纷夸赞这个政策制定得好。有网友留言,“ 我家也可以建小果园啦”。有的称赞:这才是城乡发展之路,发展城市不忘乡村,落叶而归根!也有人认为作为祖业,父母遗产,可以寄托乡思。那么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调整之后有哪些新变化?

1、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继承的。 

按之前得规定,宅基地得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现在的意见答复提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这里体现了两点,一个是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了。另外体现的一点是,如果子女不是农村户口,也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单单是继承房屋,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还包含宅基地的使用权。比如像网友所说的,可以在自己的院子里建小果园了。 

2、更多年轻人愿意回乡创业 

这项政策的推出,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一方面鼓励青壮年回乡就业创业,一方面又不能单独继承农村宅基地,房产分开就是私有财产,继承无可厚非,房地不分家也是理所当然。 

这样同时也会发展了当地的经济,同时也可以避免无人房、空闲院、空心村、无人村出现的措施,否则城镇化达到80%后就会出现寂静的村庄和荒芜的村落的情况。 

3、大学毕业回乡户口减少困扰 

有网友反馈这些政策制定得好,“主要是上大学,好多学校要求迁户口,等大学毕业回家发现,户口回不去了,回去也是非农了,我身边好多这种情况”。 

的确这是很多大学毕业生遇到的问题,本来是农业户口,因为上学的原因,变成了跟学校所在地相同的城镇户口。 

那么如果遇到继承的问题,按照之前的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现在调整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也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样,无疑就解决了很多人一直困扰的问题。 

小 结 

作为祖业,父母遗产,乡思得以寄托。现在很多人为了生活漂泊在外,常年在城市里奔波忙碌,为了更好的生活。但是,总有些人乡思难忘,年纪大了总想回忆一下小时候的美好时光。 

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让很多人受益,晚年以后也可以回到故土,有种落叶归根的感觉。回到曾经生活的地方,一山一水都有着小时候的影子。看看小时候的玩伴,聊聊儿时的趣事,也是别有一番味道。一种情结,亲情与思念的寄托。 

宅基地使用权城镇籍子女可继承的政策的推出, 还鼓励了年轻人回乡创业,打造新农村,有助于提升新动能,加快农村建设步伐, 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拆除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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