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0 15:52:52 作者:楹庭律师团
购买房产时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拆迁时是否影响补偿?有些企业主在购买房产时,房产产权变更,房产占用范围之内的土地,由于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当时觉得变不变无所谓,不想拿这笔钱,有的把这个事儿疏漏过去了。有的认为要办理这些登记手续很麻烦等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致使在拆迁的时候,拿不出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
《物权法》第147条规定,建筑,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也就是建筑物、构筑物就是地上的房屋等进行转让,或者是其他的赠与或者出资的形式让出去了,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并处分了。
这种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补偿?在实践过程中,拆迁部门是以土地为依据,至于能不能获得土地补偿,会告诉你把土地证拿过来看一下,看土地使用证不是你企业的名字。会告诉你,你不是这个土地使用权人,你不能获得补偿。这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把《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拿给他们看,看他们是怎么来认识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有可能仍然不能认可,企业主就有必要去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去帮助你解决问题。
那么,这种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补偿?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本身是能够获得补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补偿的问题,来看下相关法律法规。《物权法》121条规定,因不动产被征收致使用益物权灭失,或者影响物权行使,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收回因为公共利益或是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的土地,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城市管理法》也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够在期限届满之前收回,如果要收回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规定确定了用益物权人补偿基本的法律地位,只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地位,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获得土地补偿的相关的主体地位。即使在房产转让中没有进行变更登记,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权利的确定。
所以没有变更登记,企业主照样可以去主张相应的土地补偿。至于现实过程中,征收部门或者是其他一些部门不给补偿的一些理由或者是借口,这些问题不是法律层面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根据法律的的规定来主张补偿,这时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介入这个问题,律师会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具体的方案,以保障你法律上应该有的相关权益。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