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拆迁问题”已经成为关乎百姓利益的大事,因拆迁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无论政府、开发商、拆迁人、被拆迁人,都要依法办事。任何违法的行为都应该被制止,任何权益受损方都应该得到赔偿或补偿。尤其对于被拆迁人来讲,他们处于弱势的地位,在拆迁过程中,当其利益受损时,往往不知所措。此时,被拆迁人唯一且最有利的靠山,就是法律。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开辟专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被拆迁人用法律维权贡献力量。
2018年7月,某县某块地发布了征收公告,张贴了征收补偿方案。有些居民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有些居民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拒绝签字。其中一户居民王某在同年年底提起了诉讼,其他五户居民采取消极的措施,没有对县政府张贴的公告复议或诉讼,也不搬离此处。到了2019年3月份,县国土局举行听证会,向县法院申请司法拆除。此时,法院司法拆除的文件已经在路上了,五户居民方才想起了请律师进行诉讼维权。可不久县法院便下发了司法拆除的文书,县政府组织人员对五户居民房屋进行了拆除,而提起诉讼的王某因案件未审理完毕房屋暂时得以保留。那么,大家都提起了诉讼维权,为什么后果不一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具备“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这三个前提条件的,即允许征收人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拆迁。但是,强制拆迁的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本案中,六户都进行了维权,王某因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而其他五户维权超过了法定时效,县政府很容易就获得了法院的的文书,房屋被司法拆除,欲哭无泪。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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