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3 16:49:03 作者:楹庭律师团
江西某企业获得了一块土地,当企业正在建设期间,国家规划了一条铁路,刚好从企业的旁边经过,这样就导致企业的在建工程被主管部门紧急通知停建。随着铁路的建设,无论在建工程还是整个厂区都要面临着征收,这时面临着一个问题,在建工程到底应当如何评估,如何补偿?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通过三个案例来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这类案件,一般在评估过程当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有区别于已建成的房屋,已建成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建工程一般是按照【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的也有个专业的建筑成本的【重置法】评估,主要看工程建成什么样子,本案例工程刚出地面,用【重置法】比较合适对该在建工程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办理手续的一些相关的费用,也予以了一定的补偿,包括工程的投资予以了一定的补偿,这个是比较合理的。
但是还有一类房屋,另外一个案子是发生在安徽,企业的房屋已经建成。主体已经封顶,装修还在进行中,只是水、电、气还没有通。这时因为城市规划,企业要被征收,房子显然已经初步具备了使用的价值,已经被称为房屋了,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评估补偿,不能再按未建成的在建工程来进行评估。
还有一个河南的案例,企业征收的时候,房屋已经建成,并且开发商已经出售了。房屋属于地地道道的已经建成的房屋,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不低于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所以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了在建工程评估无法确定的时候,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楹庭律师团队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土地的性质,建造进度等给出专业性的意见。再制定初步的办案方案,在方案制定之后,企业主再决策下一步如何进行,这样才能更大限度的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