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时间:2018-08-20 11:29:32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为了对城市做出新的规划,有利于城市的长期发展快速发展,国家会通过后重新规划修整来达到目的,拆迁就会有对被拆迁户的,那么,如果出现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拆迁户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做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许可证。

由于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拆迁公告一经发布,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则受到限制,不能再行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翻建。可见,拆迁公告公布后对居民正常圣湖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效力。

行政诉讼程序:

(1)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不起诉,人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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