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9 11:19: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导读:有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完全免费,所以比行政诉讼要省钱。其实这是理解错误,申请行政复议还有出一些基础费用的。那么,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不请律师,拆迁户自己行政复议要花多少钱?
第一、首先,虽说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当中,是要产生相应费用的。这些都是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
1、如果花钱雇佣委托代理人(律师、其他代理人),会产生委托代理费用。
2、鉴定费用:楹庭认为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的费用。
4、交通、务工费、食宿费、差旅费、其他费用。
第二、其次,依据行政复议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提起诉讼的,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由此,楹庭提示您:公民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是不收取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列入行政经费,由财政支付。提起诉讼,要由败诉方支付诉讼费。
第三、另外,根据情况需要,如果要鉴定的,要收取鉴定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因此,如果行政复议过程中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则属于例外情况,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四、请专业评估机构的费用
1、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常常面临征收方单方面选定评估机构的情况。从上述规定楹庭了解到,我国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确立了被拆迁人在选择评估机构过程中的主动权。征收方直接指派的行为是明显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这一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0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3、评估的目的是真实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以达到合理公平的补偿,而如果评估报告做出时间较长,市场变化较大,不能真实反映其价值,被征收人可要求重新评估。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及时申请复核,也可请律师介入评估程序和参与谈判。
楹庭提示您: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以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