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拆迁,补偿款分配给谁?有3个基本原则,6个法律规定

时间:2019-07-15 17:29: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当企业获得了拆迁补偿款以后,这笔钱归谁?这笔钱怎么分配?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

第一、拆迁补偿的分配原则

1、选定代理人签协议

(1)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被拆迁人,由股东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表决,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工厂和养殖场的企业主亲自签协议,或者指派代理人签协议。

公司企业拆迁,补偿款分配给谁?有3个基本原则,6个法律规定

 

2、用于安置的补偿款

(1)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以后,应将补偿款用于在异地租赁建设房屋、购置设备、聘用新员工等。如果股东们不愿意继续经营,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处理。剩余的款项,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2)用于搬迁费用的支出,租赁或购买新的厂房、设备、生产资料、养殖场的动物、雇佣人员的工资。

3、股东分配补偿款的原则

股东补偿款的分配,应依照《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即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首先看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约定的,按约定分配利润;无约定的,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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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楹庭拆迁团认为,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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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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