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6 17:54:13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征收方不听证就撤销征地批复,法院有这样判决的吗?有!楹庭的董国女律师办的一个案子,因为征收方没有进行听证程序,被判决“撤销政府的征收决定”。被拆迁人获得胜诉。这个案例成为天津高级法院第一例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
一、拆迁听证的政策有哪些?
1、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拆迁人可以参与并发表意见。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楹庭拆迁团认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楹庭拆迁律师团对于以上观点表示认同。建设部关于2005年度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计划规定,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落实拆迁办事公开、拆迁资金监管、行政裁决听证、行政申请强制拆迁听证、拆迁计划管理等各项制度。制定查处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建立拆迁违规违法案件处理责任制,预防和化解因拆迁问题诱发的社会矛盾。
2、拆迁听证的地方政策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听证工作,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都公布了拆迁听证的地方政策。例如:《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规则》、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听证规则》的通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的通知、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规则。
二、拆迁听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以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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