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8 18:00:23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拆除之后,哪些情况有补偿?哪些没有补偿?,看了这3条你就明白了!
1、合法经营的企业应获得补偿
如果养殖场没有违法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拆迁来争取补偿。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或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楹庭认为除了常规的补偿项目,必须落实《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的精神,给予被拆迁人一定补助。
2、环保禁养关停养殖场应给予补偿!
(1)、除了以上法律规定之外,国务院专门对禽畜养殖行业遇到环保关停、征地拆迁时的补偿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根据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因此,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坏,地上物损失等等。
3、违法建筑上的养殖场也可获补偿
倘若除了上述环保禁养的情形外,本案还存在以违反土地使用性质认定养殖场为违建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应给予补偿呢?楹庭得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一刀切认定养殖场为违法建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给予养殖场合理的补偿。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请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是违建。在遭遇拆除之后,或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别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错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