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断水电气,欺骗胁迫拆迁户搬走的征收方,最后都怎么样了?

时间:2019-07-22 18:01:51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采取暴力胁迫、断水断电断路等措施强制拆迁的行为属于违法拆迁。违法拆除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纪责任等!

一、如何规范违法拆除行为呢?

1、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对于违法拆除房屋提起的国家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并保全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尽义务,对被拆迁人涉案建筑物中的合法财产已妥善处理。倘若行政机关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应视为未尽到举证责任。被拆迁人仅提供现场照片、视频、录音及财产损失清单等,已经穷尽举证手段,并证明所产生的动产损失。即使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举证,也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并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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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行拆迁属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楹庭拆迁团了解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从以上法条中可以看出,采取强行拆除建筑物的行为属于违法拆迁,被拆迁人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3、应对被拆迁征收人予以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法律实务和司法裁判实践中,因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适用于对征收行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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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拆迁人享有的法定权利。

(1)听证权: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拆迁人可以参与并发表意见。

(2)知情权: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有权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拆迁方做出拆迁决定以后,应该做出公告,使被拆迁人知晓相关情况,告知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复议权:对于拆迁方作出的拆迁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于安置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对于评估的补偿价格不服的,遭受了违法拆除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诉讼权:对于拆迁等相关事宜不满意的,被拆迁人有诉讼的权利。

(5)选择评估机构权:拆迁方往往指定评估机构,这样很可能造成评估结果的不公平。楹庭拆迁团认为,其实被拆迁人也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各自选定评估人员。如果条件允许,最好与评估人员、律师、拆迁方工作人员坐下来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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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追究对方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纪责任等。

对于拆迁方的行为,无论是程序违法还是实体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行政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纪责任。

1、行政侵权责任:就是说被拆迁人可以就违法拆除行为提起国家赔偿。

2、行政责任:就是可以针对拆除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会在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中体现。

3、举报:要求上级机关监督下级机关的违法行为。被拆迁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4、刑事责任:如果拆迁方的行为对被拆迁人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由于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方的人身伤害,那么相关负责人就有可能构成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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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提示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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