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张先生咨询我们,说2018年年初他的房屋被拆除,拆迁项目是进行棚户区改造,建集贸市场。到现在没有签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给任何补偿。这种情况下,拆除肯定是过时效了,遇到拆迁及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联系,避免后期无法挽回。
1、不要随便签字。
在补偿没有谈拢的情况下,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看,但不要随便签字。同时嘱咐好家里人,尤其是家里边的老人小孩,不要签字。
2、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在拆迁方有诚意时,利用好每一次谈判机会提升补偿,一定不要相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如果谈判无法进行,被拆迁人不要拖到房屋拆除后再维权,要在房屋被拆除之前,尽快依法维权,拿到应有的补偿。
3、得知被拆除偷拆以后,只有6个月诉讼时效。
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楹庭提示: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4、信访、举报、找上级反映情况,
都不是正确维权途径。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当错过了诉讼时效,即使找律师,找法院,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就像河南平顶山张先生遇到的情况一样,在这近一年的期间内,他又是找上级反映情况,又是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也去信访过,可是这些都不是正确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事情拖的快一年了,早过了6个月诉讼时效。这样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作者:楹庭拆迁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