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经过近三年的调研,正式出台了《南京市江宁区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南京市江宁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两项新征地政策,为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少有所为、老有所养的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将农民合法权益正式列入政府整体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办法中不仅对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审批程序,还将计算方式由依征地面积变为按涉地农户人数具体划分成四个年龄段予以补偿,同时针对该类人群年龄结构老化、就业技能缺乏和创业空间有限的状况,将征地补偿款除30%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以外,其余70%由新建的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统筹个人专项帐户统一管理,通过“政府理财”的方式,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财产利益,提高该失业群体承受外来风险的抵抗能力。
江宁经济发展迅速,征地拆迁力度大,很大一部分农民在城乡再次规划后转变为小城镇户口,目前“失地农民群体”已达到10万多人,并预计今后将以每年2万人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将突破20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群众理解有误区,加上部分地区解释不准确,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为杜绝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执法不规范,城乡征地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真正将政策落实在基层,服务于民众,江宁区法制办专门组织力量编写了近万字的贯彻实施《两个办法》宣传提纲,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