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根据 和省、市户籍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郑东新区建设实际情况,就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市政府决定:凡2002年7月21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郑东新区规划区域(限107国道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以西、连霍高速公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下同)内农业人口,可以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2002年7月22日以后,至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迁入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的义务兵退伍回原籍、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无业回原籍、“两劳”释放人员回原籍等人员,可以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通知还规定,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户籍不再冻结,并按郑州市统一政策规定实行一元制户籍管理。2002年7月22日以后迁入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享受郑东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