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时间:2016-05-06 14:18:3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张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我省“6+3”项目 ,是我省重点工程,在我县境内约20KM(其中密涿支线17KM),涉及明义、涞水、胡家庄、义安4个乡(镇)16个行政村。征迁工作直接关系整个项目建设进展,关系到沿线千家万户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维护被征地、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土地征用和地表附着物赔偿标准,保证张石高速(涞水段)征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张石高速(保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细则。
 
  1、 征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任务职责
 
  县委、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孙金博为政委、县长田庆柱为总指挥,沿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土地、政府办、交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张石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张石高速征迁补偿及地方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长李兴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完成征迁数量的登统及补偿资金的拨付工作,力争6月15日前完成补偿工作,6月30日以后转入地方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 征迁补偿标3、 准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256号发布。
 
  ③《河北省土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修正。
 
  ④《保定市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⑤《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
 
  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
 
  ⑦《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冀政[2004]37号。
 
  4、 征迁补偿标5、 准
 
  (一)永久占地的补偿标准
 
  张石高速征用我县段耕地为粮食主产区,确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1760.73元/亩,旱地为1540.64元/亩。。
 
  1、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2、 计算。
 
  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补偿费按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计算。
 
  征用未利用的土地补偿费为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4、 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5、 计算。
 
  征用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置补助费,为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 耕地
 
  1 水浇地: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8171.68元;
 
  2 旱地: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4650.22元;
 
  3 菜地: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8171.68元。
 
  (2) 林地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4650.22元。
 
  (3) 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除宅基地外)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4650.22元。
 
  (4) 养殖水面用地补偿及安置费每亩24650.22元。
 
  (5) 未利用土地补偿费每亩8803.65元。
 
  6、 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产值计算。
 
  建议标准为水浇地青苗补偿880.37元/亩,旱地青苗补偿为770.32元/亩。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执行市政府的补偿标准。
 
  (三)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临时占用的耕地补偿费按该地当年实际年产值补偿。即880.37元/亩;
 
  临时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按所在乡(镇)耕地当年产值补偿。即770.32元/亩;
 
  临时占用未利用土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3倍计算。即528.22元/亩;
 
  临时占用青苗补偿费按当季节作物的产值计算,自占用之日起占一季补一季。
 
  (四)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
 
  1、果树赔偿标准
 
  根据树种、胸径、树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1) 一般果树(苹果、梨、核桃、杏、桃、李、榛子、板栗、桑、石榴、无花果等)
 
  果树苗(胸径≤5cm):10元/棵
 
  初果树(胸径5—15cm):150元/棵
 
  盛果树(胸径15cm—25cm):400元/棵
 
  (胸径≥25cm):500元/棵
 
  (2) 柿子、枣、冬枣、山楂树
 
  果树苗(胸径≤5cm):10元/棵
 
  初果树(胸径5—15cm):150元/棵
 
  盛果树(胸径15—30cm):350元/棵
 
  盛果树(胸径≥30cm):500元/棵
 
  (3) 香椿树
 
  树苗(胸径≤5cm):10元/棵
 
  初树(胸径5—15cm):100元/棵
 
  盛树(胸径≥15cm):300元/棵
 
  (4) 葡萄
 
  果苗(当年栽种):5元/棵
 
  初果(栽种期≤3年):25元/棵
 
  盛果(栽种期>3年):50元/棵
 
  2、材树赔偿标准:
 
  根据树种、胸径、树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一般用材树(杨、柳、槐、榆、椿、桦等)
 
  树苗(胸径≤5cm):2元/棵
 
  幼树(胸径5—10cm):10元/棵
 
  成树(胸径10—30cm):25元/棵
 
  盛树(胸径≥30cm):50元/棵
 
  3、苗圃
 
  (1) 果树苗圃(种植(2) 密度≥667棵/亩):5000元/亩
 
  (3) 材树苗圃(种植(4) 密度≥2000棵/亩):3000元/亩
 
  7、 花椒
 
  (1) 花椒幼树(栽种期≤3年):5元/棵
 
  (2) 花椒盛树(栽种期>3年):50元/棵
 
  8、 灌木、花卉、草坪
 
  灌木、花卉、草坪:5元/m2
 
  9、 房屋、建筑物赔偿标10、 准
 
  A、 房屋
 
  拆迁房屋区分不同结构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1) 砖混框架结构楼房:550元/m2
 
  (2) 其他楼房、砖(石)砼结构房:450元/ m2
 
  (3) 砖(石)木结构房:400元/ m2
 
  (4) 砖(石)瓦结构房:400元/ m2
 
  (5) 土木结构房:200元/ m2
 
  (6) 简易房(砖、石砌(7) 墙石棉瓦、玻璃钢瓦屋顶):150元/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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