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小磨公路征地拆迁补偿
工作情况的汇报勐腊县人民政府
(2007年8月25日)
小勐养至磨憨高速公路,是昆曼国际大通道在我国境内国道213线路的末端,是 西部大开发确定的重点项目,是我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通道。现就小磨公路勐腊境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及存在问题做如下汇报:
一、设计要求
勐腊县内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主线起自小勐养,接在建的思茅至小勐养高速公路,止点接在建的昆曼公路老挝段。勐腊境内全长143.948公里。勐仑至尚勇镇全长134.94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2米,尚勇至磨憨段(边境贸易区)全长9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2.5米。全线共有两个代表处,分别为勐养代表处,勐腊代表处。工期三年。
二、用地情况
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441.1933公顷,其中农用地404.1770公顷;(耕地155.2209公顷、园地179.3826公顷、林地59.8548公顷、其他农用地9.7187公顷) 建设用地27.5371公顷;未利用地9.4792公顷。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涉及4个乡镇13个村民委员会,64个村小组;27个行政、企事业单位。
三、组织领导
小磨公路建设是全县人民盼望已久的大事,是解决勐腊发展的根本出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自始至终参与了项目的前期申报,积 创造条件,促使公路建设项目早日动工。2004年12月16日省政府举行开工仪式,宣布小磨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后,勐腊县委、县政府积 组织准备,加强领导,以腊党办发〔2004〕83号文件通知,成立了勐腊县小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办公室、征地拆迁办公室、财务室、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勐仑组、关累组、勐腊组、尚勇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充实工作组,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县级领导督导。各工作组人员于2004年12月21日正式到位开展工作。同时四个乡镇工作组又抽调各所站和涉及的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参与小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
四、征地和资金补偿使用情况
本次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专业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土地和地物进行调查、测算,根据州人民政府[2004]6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按西双版纳州小磨征迁办[2005]18号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包干的通知,勐腊县征地拆迁包干经费为14000万元,工作经费为218万元。截止2007年8月20日,到位的征地拆迁补偿费11500万元,征地工作经费到位280万元。在资金使用上安排专人(会计、出纳)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
目前经过全体工作人员两年对艰苦工作,基本完成征、拆迁、补偿工作任务,共完成以下实物工作量:
1、征占用土地总面积5240.417亩,其中:
①农用地5127.27亩;
②住宅用地113.147亩;
2、征用5个村小组集体坟山,占用土坟37冢,砖石坟23冢;
3、拆迁庙房1座,拆迁各类房屋建筑物464间,面积为38173.86平方米;
4、拆迁地板、水泥道路5419.11平方米;
5、围墙、砌体、水池、6030.109立方米,鱼塘240.567亩;
6、搬迁64个村小组的280户农户,1个农场连队,1所学校,2个橡胶加工厂;
7、拆迁各类管网线路总长191.566公里(涉及11个行业单位)。
8、补偿荒扶费、停塘费共178万元;
9、完成功能区、服务区征地13个点385亩。
截止2007年8月20日,共支出土地补偿费11088万元。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
1、设计变更人性化设计、收费车道增加造成新增用地,需新增用地500余亩,出现重复征地,给征地带来较大困难。希望指挥部增加新增用地补偿费、荒抚费、鱼塘停塘费约2千万元。
2、公路建设施工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通行、农田灌溉、饮用水造成一定损失,严重影响沿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急须完善。
3、补偿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后期补偿工作。目前,州征地拆迁办尚未到位补偿资金2500万元,县政府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从县级财政垫支700万元补偿费。希望州拆迁办协调尽快拨付剩余补偿资金。
4、各标段在施工中的弃土和边坡形成一些地质灾害隐患,要求指挥部高度重视汛期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安全生产。
5、局部塌方、滑坡地段的管网拆迁工作应抓紧进行。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刻领会昆曼国际大通道建设对我县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好科学组织、精心策划、创新管理,为公路建设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做好服务。
1、继续做好功能区和服务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2、继续做好沿线余留的征地补偿工作,保障顺利施工。
3、妥善处理好被征地后引发的各种矛盾。
4、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验收。
5、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做好拆迁村庄的配套设施项目和经济发展规划。
6、总结收集资料归档。
7、完善资金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