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施行征地拆迁补偿新法

时间:2016-05-06 14:34: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南京晨报讯 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已正式施行,据介绍,这两项拆迁新政策构成了今后南京征地拆迁政策的主体框架。
 
  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分为6大类23个大项130多个小项补偿费标准,包括土地,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区,青苗,被征地
 
  农业人员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货币拆迁房,自拆自建房屋,非住宅房屋,房屋装修,搬家费、过渡费、奖励费、电视、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围墙、地坪、道路、桥梁、沟渠等农村集体公用设施,水、电等农村集体公用设备等。
 
  新办法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自拆自建两种。用地位于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 不含江心洲街道 、下关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燕子矶、马群、雨花台区宁南、赛虹桥和西善桥、铁心桥两街道秦淮新河以北范围内的,必须实行货币拆迁。用地位于建邺区江心洲街道,栖霞区八卦洲、靖安镇、龙潭街道,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和西善桥、铁心桥两街道秦淮新河以南范围内征地撤组的,必须实行货币拆迁;不撤组但有条件实行的,可以实行货币拆迁;不撤组且没有条件实行货币拆迁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由农民自拆自建。
 
  新办法规定,住宅房屋实行自拆自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屋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自拆自建的,按住宅房屋自拆自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屋补偿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他补偿。对于不少人得知自己所住的地区即将拆迁,突击盖房混取赔偿的做法,新《办法》还明文规定:征地公告后突击抢建的建 构 筑物,拆学校、医院按1.5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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