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30 15:11:31 作者:楹庭律师团
【事件经过】
居民张先生反映,他家的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2014年8月份左右,签了拆迁协议,不过,协议中并没注明拆迁时间,房屋钥匙还没有交,1月21号那天,当地拆迁办就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他家的房子,导致家里丢了很多东西。张先生就想问,拆迁协议上明明有联系方式,为什么拆的时候不通知他?后来,他去找红叶社区的曹书记,曹书记说是拆错了。又去找县政府拆迁办的宋主任,她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然而拆迁现场人员说是县政府拆迁办让他们来拆的,现在社区书记和拆迁办互相推诿,没人给说法。
县政府拆迁办宋主任,表示会在节目后立即与当事人联系。
【法律解读】
11月6号,张先生将房屋交付给负责拆除房屋的施工队伍,征收工作组根据施工队伍出具的《房屋拆除验收单》,向张先生兑现房屋拆除奖金,张先生在《付款凭证》上签字留印确认,领取房屋拆除奖金27723元。
因此,睢宁县政府房屋征收办认为他们并没有对张先生家的房子进行拆除,而对于拆迁时造成的损失,据张先生说,将给予一万元左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