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确认县政府拆除违法,路永强律师企业完美胜诉、县政府不承

时间:2018-09-03 16:23: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1016]确认县政府拆除违法,路永强律师企业完美胜诉、县政府不承认参与拆迁,由法院确认是县政府拆迁,并确认拆除违法。
[1016]确认县政府拆除违法,路永强律师企业完美胜诉、县政府不承认参与拆迁,由法院确认是县政府拆迁,并确认拆除违法。

楹庭胜诉案例
胜诉方山县人民政府
【案情概要】薛某所有并经营的房屋位于方山县大武镇大武村,因相关建设项目之需要,方山县人民政府对其房屋进行征收。因双方就补偿标准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薛某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遂方山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0日向薛某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薛某因不服该补偿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风采】本案诉讼代理律师为路永强律师和邓红欣律师。路永强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律师,邓红欣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两位律师均为楹庭拆迁律师团的 律师,路永强律师在行政诉讼方面有近10年的执业经验,邓红欣律师在拆迁补偿方面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本案庭审中,为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路永强律师和邓红欣律师以补偿标准显失公平、产权调换限制选择权利为主要诉讼观点进行法庭辩论,强有力地驳倒被告方山县人民政府的答辩意见。
 
【案件意义】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规定进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决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地产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胜诉判决】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胜诉判决
拆迁补偿胜诉判决书
 
 
路永强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 律师协会会员。路律师是业界卓越的行政诉讼维权专业级律师,是业界最早一批专注行政诉讼、企业拆迁补偿案件处理的律师 ,是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 ,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执业近10年所代理的业务受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报》、《中国产经新闻》、《京华时报》等众多媒体的采访报道。被誉为“中国企业拆迁维权律师”,“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 ”。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批准,专注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政企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业性律所。本所主任董国女律师自2002年执业以来的16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起一支以业务能力精湛、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核心的专业律师团,维护了无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 各省市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社会法治发展做出了积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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