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方山县人民政府
【案情概要】2017年,方山县人民政府因薛某诉其房屋行政征收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7行初73号行政判决“撤销被告方山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5日作出的方政房征决[209]号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方山县人民政府承担。”之内容,遂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
【办案风采】本案二审代理律师为邓红欣律师和路永强律师。邓红欣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路永强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律师,两位律师均为楹庭拆迁律师团的 律师,邓红欣律师在拆迁补偿方面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路永强律师在行政诉讼方面也有近10年的执业经验。本案二审中,为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邓红欣律师和路永强律师以征收决定程序违法为重心,做出的答辩意见均被法官所采纳。
【案件意义】中纪办[2011]8号规定所指的参照《条例》的精神执行,应当是指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而不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决定代替集体土地补偿程序。
【胜诉判决】
邓红欣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 律师协会会员。邓红欣律师为人真诚,严谨敬业,法律基础扎实。自2007年至今,邓律师足迹遍布 ,办案300多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摸索出一套独特的办案模式,主办案件涉及住宅用房拆迁、厂房拆迁、商铺拆迁、公司企业用房拆迁、营业用房拆迁、土地征收等。
路永强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副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 律师协会会员。路律师是业界卓越的行政诉讼维权专业级律师,是业界最早一批专注行政诉讼、企业拆迁补偿案件处理的律师 ,是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 ,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执业近10年所代理的业务受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报》、《中国产经新闻》、《京华时报》等众多媒体的采访报道。被誉为“中国企业拆迁维权律师”,“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 ”。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批准,专注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政企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业性律所。本所主任董国女律师自2002年执业以来的16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起一支以业务能力精湛、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核心的专业律师团,维护了无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 各省市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社会法治发展做出了积 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