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2 10:45: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原告】郁某
【代理律所】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董国女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邓红欣律师
【被告】江苏省某市人民政府、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行政强制一案
郁某2015年在自己的码头区域,利用渔业仓库,改建和新建一部分房舍进行养猪场建设,年底建成后投入生产经营。2017年8月镇政府以环境污染为由要求郁某的养猪场停止生产,同时在养殖区域的主要路口设卡,采取只许进不许出的方式逐步清空原养猪场的存栏量。当郁某的养猪场的猪舍被基本清空后,市政府“控违办”、环保局、镇政府三个部门分别派人指挥,组织人员在2018年2月初、2月底、3月中旬、3月底四次违法强制拆除了郁某的养猪场,前前后后对郁某造成了重大损失。
最终,法院支持了楹庭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被告浙江省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养猪场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