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项城市人民政府因拆迁被法院判决程序违法

时间:2020-06-15 12:20:43 作者:楹庭律师团

近日,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项城市人民政府在没有给当地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程序违法且超越职权。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项城市人民政府拆除程序违法,应依法赔偿。后项城市人民政府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审理,终审维持原判。
 
根据公开的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6行初464号行政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份,项城市人民政府发布《霍营、刘菜园社区部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公告》,决定对项城市霍营、刘菜园社区部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补偿和安置。但项城市人民政府在没有依法给辖区内村民徐如云、徐战奎等200余户的村民的房屋做出评估、没有签订赔偿协议、没有进行拆迁安置的情况下以房屋属违法建筑对村民房屋进行拆除,致使多数村民财产被毁。200余户村民就此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项城市人民政府拆迁原告房屋行为违法和依法判决项城市人民政府拆迁村民房屋构成侵权。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涉及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在项城市人民政府所属的房屋征收部门与村民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的行为,程序违法且超越职权,因该行为系事实行为无可撤销的内容,故应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同时要求项城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且相应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到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项城市人民政府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根据省高院于2020年4月7日和2020年5月6日公开的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判决书显示,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项城市人民政府对涉案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及项城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赔偿的行政判决多达近2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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