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5 12:28:4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农村遇到拆迁时,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
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所以,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的补偿是不可混淆在一起的,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也已经补偿了。
被拆迁人:农村房屋拆迁,没有土地补偿费,合理吗?
律师:不合理,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兴建的,而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拆迁农村房屋是有土地补偿款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拆迁安置法律依据
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对农村房屋拆迁进行规制。
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来说,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
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拆迁只作为征地过程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一个部分。
补偿问题
关于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关于房屋的补偿标准:
目前各地通行的做法是,根据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予以确定。
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则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注意事项:
如果对补偿金额不满意千万不要签字,即使满意也要签署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标明房屋安置地点、时间,如果是货币补偿则标明到账时间。因为一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表明征地拆迁进行到了尾声。协议是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只要签字就代表同意了上述内容,受到法律制约,再想反悔就难上加难。不要一直拖,因为一旦拖到对方拆除之后就少了跟对方谈判的筹码,另外,一旦在维权期限内没有维权就很难再立案。没有谈成之前对自己的房屋以及土地进行拍照录像,保留证据。不签空白协议。如果遇到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