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节招商引资建文化体验馆,结束之后竟成违建?

时间:2021-01-08 11:18: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案情概要

  山东省青岛市某区某啤酒文化体验馆开办于2016年8月,是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国际啤酒节重要配套工程,经营场所位于相关部门辖区内。当事人梁某系个体工商户,在项目获批后,经过招商引资,依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其指定区域建设了某啤酒体验馆,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证件,合法经营。各级领导也在啤酒体验馆的建设、经营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充分的肯定。但因相关部门一直未对梁某的办理规划手续的申请予以答复,涉案建筑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9年初,相关部门对该啤酒文化体验馆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以某啤酒体验馆涉及违法建筑的名义要求梁某进行拆除。对此,梁某深感困惑和不安,在多次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梁某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我方认为相关部门责令拆除的行为不合理,遂向法院提起本案之诉。

律师工作

  本案主办律师为北京楹庭律所事务所张凤宾律师及政企纠纷专业团队律师,张凤宾律师在了解案情之后,立即前往当地实地走访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严谨细致的工作带来的是多项有力的证据,张凤宾律师便依此着手起草了律师函,发至相关部门。但之后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仍然不畅,张凤宾律师及政企纠纷专业团队律师果断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凤宾律师充分阐述了某啤酒文化体验馆的由来、合法性以及相关部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和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种种违法情况,并用大量证据予以佐证,即便相关部门反复强调是因为规划调整的原因应当拆除且之前有协议约定该体验馆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审法院依然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撤销了限期拆除通知。后相关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在案件事实清晰明了、证据切实充分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居然推翻一审判决,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为此,委托人和张凤宾律师及政企纠纷专业团队律师一致决定要提起再审,必须要撤销这个明显错误的二审判决,维护自身权益。

  在再审申请中,张凤宾律师及政企纠纷专业团队律师首先指出了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的错误之处,而后又提出相关部门在行政行为的程序中也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此外还对涉案建筑无规划手续的原因进行了合理解释,最终对相关部门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情况展开进行了论述。经过这样一番努力之后,我方争取到了案件的再审,收到了案件被高院提审的裁定书,并在一个月后收到了高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再审判决中几乎接受了张凤宾律师及政企纠纷专业团队律师的所有观点,判决撤销了原生效判决和限期拆除通知,尤其是该判决中明确了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相关部门的要求,此后如需拆除该啤酒体验馆,需要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完整的保全,至此,本案终于圆满解决。

法院意见

  虽然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按照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梁某、某啤酒体验馆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未对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查,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如果确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涉案房屋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应当将涉案房屋限期拆除,但相关部门应给予适当补偿,以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体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原一审法院虽然适用法律有误,但认定相关部门程序违法并无不当。原二审法院撤销原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梁某、某啤酒体验馆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撤销二审法院行政判决,撤销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和限期拆除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律师建议

  在政企纠纷中,行政主管部门后期无法兑现在招商引资初期对企业主提出的优惠政策和其它各类承诺也是常见的问题来源。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主作出承诺、提出条件时,企业主应当注意以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这类承诺多会以会议纪要、函件或者签订协议等方式保存下来。企业在面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认账”的行为时,要牢记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简单讲就是行政权力是公权力,有权威性,我们有理由相信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合法有效,如果基于这种相信我们的权益受损,可以获得赔偿。此外,企业主也并不是完全只能被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行政强制行为。在面对行政强制行为时,应注意其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以便于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寻求救济时有相关的基础根据。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无法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应当尽早咨询政企纠纷专业律师,或者直接申请专业律师介入案件,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有所不同,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08-3855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及时沟通,我们的律师将第一时间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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