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关于冬运木材生产运输安全管理的意

时间:2014-12-27 22:29:1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9-12-10 关键字:伊春市 冬运木材 生产运输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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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关于冬运木材生产运输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林业局:

  根据市政府(林管局)加强冬运木材生产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现就木材运输和车辆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于今年木材生产运输的车辆要由交警队、安监局和生产科逐一进行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的方可投入使用。

  二、对木材运输车辆要落实安保措施。车辆、司助三者和其它交通强制保险必须落实,否则不准参加木材生产运输。

  三、各林业局对从事冬运生产的运材车辆要逐一签订运输安保责任状。

  四、运材汽车要在指定的装车场装车,装车时汽车必须熄火、挂档、掩牢。

  五、必须保证装车质量。高度不能超过4米(从地面起),宽度不能超过车体每侧20厘米。

  六、装卸车时,司机等人员不得在车下和周围修车、行走和停留,要在车前或车后安全距离监装监卸。

  七、运材车海田铁插杠直径必须在2寸以上,铁管臂薄的必须加厚方可使用;海田开闭器必须用铁销子,直径必须达到12毫米以上;所用腰绳(钢丝绳)直径要达到12.5毫米以上;铁插杠与海田插接后,之间的连接绳套必须偏向车体后侧,防止刮车。

  八、装车场坡度不得大于百分之三。在坡地上装车时,要掩牢,防止跑车造成事故。

  九、运输车辆会车时要尽量空车让重车。单行线会车时,先进入会车线的车辆要靠右侧待让。

  十、运材车驾驶室不准乘座非本车司助人员,车辆不准带病驾驶、疲劳驾驶,不准超速行驶和,驾驶室内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一、运材车辆遇到客运车辆要主动停车或减速避让。

  以上意见,请各林业局认真抓好落实。

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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