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04:57 作者:楹庭律师团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黔教民发〔2009〕260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民族局(委),省直高等学校:
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 民委《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贵州省的实际,现就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到,在学校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 观、民族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要以对 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工作抓紧抓实,在今年秋季开学后,迅速掀起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热潮。
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要着重进行 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党的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宣传教育,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流讲充分,把乌鲁木齐“7.5”事件的性质和危害讲清楚,把“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讲透彻,引导广大学生进一步增强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民族团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重要环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切实把教育活动开展到每一个班级、覆盖到每一个学生。要向广大学生宣讲《民族团结教育读本》,并把《读本》内容体现到各项教育和课堂教学中,认真上好民族团结教育的 课。要组织学生集中开展一次民族团结教育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班(队)日活动,结合重要节日开展唱民族歌曲、跳民族舞蹈活动,邀请为民族团结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到学校作报告,或聘请担任民族团结教育的工作顾问和校外辅导员,促进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各高等院校要加大民族团结教育力度,开学后要邀请有关领导、专业学者作一次民族团结教育专题报告,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中安排民族团结教育课时,在“形势与政策”课中集中安排不少于3个学时的民族团结专题教育,积 引导大学生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调查、自愿者服务。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和学生返校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开学“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
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各市(州、地)教育局、民族局(委)要加强对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的领导,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及时评估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开展得好的学校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尚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学校,督促务必保质保量完成,并收到实效。
各市(州、地)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于9月29日前将本地本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报省教育厅(民教处)邮箱。
联系人:詹中志(省教育厅民教处) 0851-5285464
邮 箱:minjiaochu@sina.com
李元坤(省民委文教处) 0851-6853113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