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04:57 作者:楹庭律师团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坟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坟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坟墓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有效制止乱埋乱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坚持群众广泛参与,依靠群众自我治理;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乱埋乱葬,把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建设成为生态走廊、文化走廊、景观走廊,树立安顺开放文明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全面完成”的要求,尽快规划建设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丧葬需求。高标准高质量绿化治理原有坟墓,实现“只见林、不见坟”的目标,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安顺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作出积 的贡献。
三、工作重点
1、绿化治理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坟墓;
2、规划建设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村寨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以乡(镇、办事处)、村为单位组织力量,对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坟墓逐个调查、造册登记,按照林业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坟墓和地型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进行绿化治理遮掩。2009年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登记任务,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绿化治理工作设计方案和栽种树苗的准备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成绿化栽种遮掩任务。
绿化设计方案要结合实际,适宜分散绿化的分散绿化,适宜集中连片绿化的集中连片绿化。绿化种树要以现成高大的常绿阔叶树木为主,结合种植灌木、爬山虎、迎春花等藤蔓植物。
对在耕地和林地范围内的活人墓、“月台”一律撤除后进行绿化遮掩。
未按要求进行绿化治理或绿化治理达不到遮掩效果的坟墓,要强制撤除。
从2009年10月10日起,凡在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两侧可视范围内出现新增的坟墓(包括活人墓、“月台”)以及在旧坟上扩建坟头和“月台”的,一律强制撤除,严肃处理。
2、大力兴建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村寨农村公益性公墓。彻底治理坟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是关键。各县区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兴建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切实解决群众安葬去向问题。要作好规划,不能在交通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有条件的地方一个村设置建设一个;没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办事处)统筹安排,几个村联合设置建设一个。采取财政拿一点、项目整合一点、群众集一点等措施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同时要广泛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加快建设步伐,尽快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建设,要成排成行,墓地面积要严格控制,墓穴要小型化,严禁建大坟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向公墓使用人适当收取墓地穴位或骨灰安放格位维护费,用于墓地设施维护和修缮。
2009年12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完成各村寨公墓规划平面布置;2010年3月底前启用50%以上;2010年6月底前启用100%。2010年12月底以前,力争实现建设基本完成、管理基本正常。
五、措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坟墓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打造安顺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的重大举措。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坟墓治理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坟墓治理的方案和措施办法,切实有效地开展坟墓治理工作;要成立坟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村工作职责,统一指挥、安排、督查坟墓治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法规、政策宣传,指导沿线乡(镇、办事处)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设置,并按规定及时审批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坟墓绿化治理的规划设计,对树种选择、树苗来源、栽植时间、技术指导等提出可操作性的具体方案;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乡(镇、办事处)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选址等工作;相关乡(镇、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采取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班子成员分段包干,一般干部下村蹲点,与相关村、坟主签定绿化和管护责任书等措施切实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相关村(居)委员会成员要联系到户、责任到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领导联系、部门包保等制度,加强治理工作的力度;切实做到主体在县、责任在乡(镇、办事处)、落实在村、重点在户,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 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坟墓治理投入。以墓主投入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安排落实坟墓治理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动员群众和坟主投工投劳、出钱出力,增加坟墓治理投入。将发改、林业、民政等部门与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和坟墓治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从现在起,每季度,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民政、林业、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参与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效果差的县区和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在媒体上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同时,坚持一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坟墓治理工作的认识。通过召开党员会、干部会和村组群众会大力宣传坟墓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充分使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坟墓治理工作,及时报道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适时曝光阻碍治理工作的人和事。利用宣传车,设立宣传点,张贴宣传标语和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积 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坟墓治理工作,努力使 殡葬和环境保护法规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党和政府的号召真正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强化考核,实施奖惩。要将坟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县区、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进行专项考核。治理期间,每年3月底前,由市委、市政府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4月份左右召开全市表彰会议,对完成工作目标的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对县区分管领导、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不提职、不提薪、不评先进、不发年终奖金、不调动工作、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的“六不制度”;对问题严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直至撤消职务。
(六)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要认真总结坟墓治理工作,查看治理工作的情况和效果,查找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管理的措施办法,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人员死亡后的治丧、火化、安葬等方面的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和制止殡葬违规行为。要坚持坟主自我管理、责任自负的原则,使坟墓绿化深入持久,真正达到治理的目的。要将坟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长期纳入县区、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村(居)委会自治的主要内容,规范日常管理,使坟墓治理真正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安顺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的一项重要具体措施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全市其他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坟墓治理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