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5:10 作者:楹庭律师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根据《石家庄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基本形势
(一)现实基础。中医药是重要的卫生资源,在防治重大疾病和疫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医药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才队伍日益壮大,科研水平得到提高,命名了一批 、省、市级重点专科,疾病防治能力和服务可及性明显增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取得新成果。特别是我市被确定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桥东区创建成为“ 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行唐县、井陉县创建成为“ 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新华区、新乐市、灵寿县、赵县、晋州市创建成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卫生局被 中医药管理局授予“ 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逐步得到有效发挥,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主要问题。我市中医药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要相比,与建设“幸福石家庄”的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严重不足;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部分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简陋、设备陈旧,信息化水平普遍偏低;中医药人才匮乏,知名中医和领军人物短缺,基层中医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弱化,专科(专病)建设水平不高,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药文化建设滞后,内涵不丰富,品味不够高。上述问题亟需认真加以解决。
(三)发展机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明了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前进方向。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信任和需求,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医学模式和疾病谱的变化,拓展了发展的广阔空间。加快中医药事业振兴步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兼顾,扎实工作,着力解决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转变中医药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1135”战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率先成为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示范区,在建设“幸福石家庄”的进程中提供健康保障,实现由中医药大市向中医药强市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基本医疗保障中的优势作用;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 利用现代科技,不断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中医药防治传染病、慢性病及其他重大疾病的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队伍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中医药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努力形成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率先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适宜技术广普及、特色专科上水平、健康产业大发展,跻身 中医药工作 方阵。到2020年,构建起现代一流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继承创新体系和健康产业促进体系,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的需求相适应,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三、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一个抓手”
根据 中医药管理局《 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以创建“ 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中医药工作的整体水平。制定全市创建规划,明确年度创建目标,确定创建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2012年,长安区、藁城市、辛集市启动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2013年,桥西区、裕华区、元氏县完成启动工作;2014年,栾城县、正定县、鹿泉市、赞皇县完成启动工作;到2015年,23个县(市)、区全部创建成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其中新华区、赵县、晋州市、辛集市创建成为 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桥东区、行唐县完成 级复审工作;到2018年,80%的县(市)、区争取创建成为 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向 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力争2019年通过 验收评审,大幅提升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能力。同时,全面开展“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15年,创建5个 级示范单位。
(二)抓好“一个试点”
以被确定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为契机,按照中医药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治未病”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立新的健康保障模式。2012年,在市中医院建立中医“治未病”中心,80%的县级中医院建立中医“治未病”基地,6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治未病”健康指导室,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情志调摄、食疗药膳、针灸按摩等宣传咨询和传统疗法服务。聘请2-3名 级专业担任顾问,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定期举办中医“治未病”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培养中医“治未病”专门人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1-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抓好中医药防病科试点,提高运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2011年底,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不断完善规范,为 提供试点经验。2013年,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指导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形成独具特色、 领先、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三)强化“三项建设”
1.强化市、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市中医院人才、设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将其建设成为区域内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到2015年,综合功能、专科特色、整体实力、年服务患者数量跻身 一流地市级中医院行列,力争列入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抓好10所县级中医院建设,进行业务用房改建,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到2015年,17所县级中医院全部达到特色突出、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其中3所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2-3个县级中医院列入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所有中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实施优质中医资源倍增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中医医院床位由3272张增加至5000张。组建石家庄市中医医疗集团,规范运作机制,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形成以强带弱、强强联合的发展格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中医科,床位不少于总床位的5%,西医临床科室积 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建成10个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
2.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2011年底,完成2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6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创建100所以上中医药特色示范性村卫生室。2012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高标准完成“国医堂”建设,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5%,70%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到基本标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大力推行“ 中医师”进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帮助进驻单位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指导开展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每年筛选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到201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开展适宜技术30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能够开展适宜技术15项,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3.强化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大力实施“精品化突破、集群式发展”战略,按照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要求,鼓励和支持申报 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加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与发展。保持市中医院肛肠科、脑病科、皮肤科、针灸科、中医护理、神志病科等优势领先地位,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各级中医医院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在全市形成具有中医药优势的专科群。到2015年,力争建成 级重点中医专科5个,每所县级中医院至少拥有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或1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十二五”期间,建成5个以上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和2个以上 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治上形成特色优势,到2015年,承担 级和省级中医药课题研究30项。发挥重点专科协作组作用,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筛选工作,组织优势病种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培训并推广应用,建设3-5个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中心,市中医院成为 级药品临床实验机构。以“夯实基础护理,突出中医特色,改进临床护理”为主要内容,到2015年,创建100个“中医优质护理服务”病区。
(四)实施“五大工程”
1.实施中医药人才提升工程。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的有机结合,切实抓好“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等关键环节,着力培养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医药人才。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每三年组织一次石家庄市“十大名中医”和“中医药拔尖人才”评选,努力造就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质的中医大家和领军人物。到2015年,全市拥有10名以上省级名中医,培养50名学科带头人,其中有3名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10名硕士研究生导师。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深入开展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带徒工作。加强县乡村三级实用型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在市中医院设立全市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中心,通过进修培训、在职培训等方式,到2015年,培训300名县级中医院专科技术骨干,500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及中医全科医师。依托省会中医药高等教育机构,为乡村定向培养1000名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大学生村医”招聘工作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整理研究历代医家和当代名老中医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
2.实施中医药健康产业促进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中的特色优势,开发建设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食疗药膳、健康旅游、中医药美容、老年护理为一体的中医药养生服务体系。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提供康复、疗养、保健、养生等系列化服务。推广针灸、推拿、中药熏蒸、冬病夏治等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并以此为依托拓展高层次的康复家政服务。利用西部山区生态环境条件,将井陉县洞阳坡建成中草药种植加工示范基地,拉动全市中药材的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种植。鼓励院内制剂研发和应用,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2012年,依托市中医院组建石家庄市中药制剂中心,到2015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有条件的县级中医院设置中药制剂室,开发至少10种中药制剂。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传统经方、医院制剂以及名老中医验方深入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中药新药。有计划地对民间医药知识、单方、验方和技术进行挖掘搜集,加强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筛选、评价、利用和保护。
3.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在“十二五”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框架内,建设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加快各级中医院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成立全市中医药信息管理中心,推动中医药政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系统、中医医疗信息共享系统、中医药信息服务与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中医药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系统项目的管理力度。开发《石家庄市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数据库》,在农村和社区推广应用,指导中医药临床。加强市中医院 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建设,开展网络预约挂号、社区卫生服务、远程医疗会诊、专业在线咨询等,到2013年,将其打造成为“数字化”医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2年,在藁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县级中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到2015年,所有县级中医院都要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
4.实施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办法》,按照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和布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能够填补省会空白、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大规模的中医专科医院和特色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强强联合、兼并扩张,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到2015年,民营中医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占全市中医医疗机构门诊总人次的8%,出院人次占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出院总人次的6%。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等级评审、参加学术活动、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开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加强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监管,对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利益的,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5.实施中医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程。进一步挖掘中医药文化积淀,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弘扬中医药行业传统职业道德,树立“大医精诚”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文化修养。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医疗机构在建筑风格、环境建设、管理理念、制度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2013年,市中医院创建成为“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每个县级中医院建立一个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园地,每个综合医院的中医科设立中医药文化宣传橱窗,打造1-2个中医药文化宣传主题公园。组建中医药养生保健专业讲师团,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健意识。从2012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省会“国医节”,宣传和普及中医药知识,开展义诊咨询服务,推介中医药适宜技术,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中医药、感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在“12320”公益热线增设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内容,拍摄一部有影响力的反映名老中医的电视片。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和省、市中医药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局际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中医药工作协调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有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中医药工作,强化中医药管理职能。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安排中医专项经费,确保全市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中医学科和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能够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在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基本收入给予保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
(三)落实部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对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办法。物价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认真测算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合理确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人社、卫生部门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定额结算标准时,将中医院与综合医院同等对待;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积 支持我市生产的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将治疗效果好、服务价格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增补到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范围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鼓励医院将安全有效的经方、验方制成丸、散、膏、丹等传统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药使用率。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简化中药制剂申报、审批程序,降低报批成本。对现行使用两年以上、疗效确切、无不良反应的特色中药制剂进行筛选并形成目录,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使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认真做好评估。各县(市)、区根据本规划纲要,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当地的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等,及时发现问题,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规划,确保取得成效。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各项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规划中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实施中的经验等。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督查和行政效能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规划成效的重要指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