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5:54 作者:楹庭律师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组石家庄市城投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重组石家庄市城投集团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组石家庄市城投集团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原市城投集团改革重组,退出政府融资平台,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并进行商业化运作,成立新的城投集团。新城投集团担负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融资,城建设施建设,城市资源开发、运营等任务,实行企业化运作,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发展成为全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主渠道和建设实施发动机。由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保证城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政府性资源,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扩展经营领域,构建集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于一体的集团公司,实现集团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承接城市发展的投融资和建设任务,为推动城市建设持续上水平、出品位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组范围及资产组成
(一)重组范围。剥离原城投集团的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公司,划转水务集团。将原城投集团、地产集团、市公交总公司、环城水系开发公司、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重组,成立新城投集团。
(二)资产组成。重组后新城投集团由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城投集团)、石家庄地产集团(含土地储备中心资产)、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石家庄市环城水系开发公司、石家庄燃气集团持有的新奥燃气40%股权、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六家资产组合而成。
三、组织架构
重组后,新城投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置集团的组织架构,纵向设立“最高决策层——公司职能部门——子公司”三层结构(见下图)。集团本部配置40人左右。
重组后石家庄市城投集团组织架构图(略)
(一)决策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最高决策机构。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进行指导和考核。
1.董事会。新城投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政府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负责经营和管理集团公司的法人资产。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市领导、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金融办和有关专业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集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市国资委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领导层绩效,制定和监督薪酬计划;制定员工退休金、利润分享等收益分配计划;对公司员工考核标准和薪酬计划提出意见;披露和解释高管人员薪酬状况等。
(二)监督机构
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等。
(三)执行机构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作为新城投集团的执行机构,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权,负责各项具体的资本运作、业务经营和公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是决策的执行者,并对董事会负责。内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投资发展部、资产运营部、项目管理部。
(四)子公司
各子公司是新城投集团的业务中心,也是分权的经营中心或责任中心。按照集团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把原来分散在各子公司的同类业务进行整合,整合后的城投集团着重构建基础设施、土地置业、资源开发、综合开发和投资经营等八个子公司。
(五)土地储备分中心
在新城投集团设立石家庄市土地储备分中心,主要开展三环以内土地的(含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征收、整理、融资等工作(政府指定其他单位收储的区域除外)。新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可优先开展其收储土地的改造及开发业务。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1.按照市政府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融资计划,市土地储备分中心积 争取融资信贷额度,并优先安排部分贷款额度给新城投集团使用。
2.新城投集团土地储备分中心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新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收储的土地,在政府土地储备库设立“支库”,抵押贷款后的资金和公开出让后所得收益,专项用于新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和债务平衡。
3.市土地储备中心抽调业务骨干,帮助分中心建立工作流程,制定收储政策,开展收储谈判等工作。
四、管控模式
(一)市政府对新城投集团投融资实行计划管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新城投集团投融资实行计划调控,由新城投集团根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债务偿还责任和土地收益等情况,提出年度投融资计划和土地开发计划,经市国资委、发改委、建设局、金融办、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审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确需变更调整的,履行上述程序。
(二)新城投集团对子公司实行分类管理模式。新城投集团的业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非经营性、准经营性业务;二是经营性业务。对于 类业务主要采用运营管控模式(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直接管理);对于第二类业务主要采用战略管控模式(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战略协调、控制和服务来实现,集团总部较少干预子公司的具体日常经营活动)。
五、政策支持
因新城投集团承担众多的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管理任务,为有效发挥其城建投融资主力军作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尽快完成资产划转。对于纳入重组范围的国有资产及债务,由市国资委、财政局负责分别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以资产划转方式划入新城投集团,同时进行人员划转,真正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其中每年市政府给予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的补贴仍由市财政出,通过新城投集团账户拨付。
(二)赋予新城投集团更大的运营自主权
1.资金使用自主权。对新城投集团自身运行费用(经费),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核定,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由新城投集团按规定自主支配。对政府(财政)注入资金和新城投集团融资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建立共管账户,由新城投集团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和使用方向提出具体意见,市财政审核后支付。对其他经营性资金,原则上不再审核。
2.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决定权。市财政不再对新城投集团征地拆迁费用、给区政府的征地工作经费以及土地收益分成进行评审,由新城投集团在出让总价款的65%以内自主掌握,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指导意见,自负盈亏。
3.灵活融资权。新城投集团在市政府下达的计划内自主、相机融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再审核具体融资业务。
4.缩小项目资金评审范围。对公益性项目资金,继续实行财政评审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对非公益性项目不再评审。
5.退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河北省银监局申报,退出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整理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实行商业化运作。
(三)增加对新城投集团的资金注入
1.对新城投集团土地收益权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除上缴 、省规定的基金外全部返还新城投集团。
2.建设性城建资金作为经营收入拨付新城投集团,增加其现金流。
3.市政府授权给新城投集团市政设施户外广告权、冠名权、桥梁下部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经营权,经营收入归新城投集团。市城管委负责手续审批。
4.将新客站拆迁资金10亿元借款转为对新城投集团的拨款。
5.对新城投集团税收实行“免二减三”优惠政策。即新城投集团组建运行两年内,对其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四)合理确定偿债责任。根据土地和资产配置、扶持政策到位等情况,确定新城投集团的债务偿还责任,新城投集团按确定的具体数额筹措资金偿还。
(五)妥善安置整合人员。原则上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对在新城投集团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保留身份,按照企业标准领取薪酬,不双向取酬。新增人员均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实行企业化的薪资待遇,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外,采取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管理体系,增加对人力资源的吸引力和激励。
(六)加强监督与考核。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依法对新城投集团实施监督和绩效考核。市政府对新城投集团分立合并、增减资本、重大融资、投资等事项进行决策。市国资委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新城投集团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行进行监督,对新城投集团经营业绩、财务费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