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2-27 21:55: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鹤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鹤政发〔2008〕17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6-30 关键字:棚户区 改造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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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 的要求,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五年内在城镇基本消灭棚户区”和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平安鹤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城市民居工程建设为重点,抓住 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机遇,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努力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民居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升值,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造范围

  按照 的要求,棚户区主要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矿工家庭占50%以上,集中连片200户以上,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根据 的批复,我市列入棚户区改造为26片,总户数为6.72万户,20.17万人;规划新建16个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77.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18.59万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58.83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68.9亿元。具体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

  三、时间步骤

  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拟用五年时间完成,采用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方式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改造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阶段:从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计划完成住宅建筑面积88.06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6.06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94.12万平方米。住宅投资79637.12万元,相关收费33165.59万元,配套公建投资43037.43万元,总计投资155840.14万元。安置户数14554户,清空土地面积60.65公顷。

  第二阶段:从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计划完成住宅建筑面积132.6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9.53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152.13万平方米。住宅投资109596.04万元,相关收费72696万元,配套公建投资35280.17万元,总计投资217572.21万元。安置户数22969户,清空土地面积289.42公顷。

  第三阶段:从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计划完成住宅建筑面积66.71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79.31万平方米。住宅投资57209.04万元,相关收费32539.50万元,配套公建投资20087.03万元,总计投资109835.57万元。安置户数10847户,清空土地面积122.23公顷。

  第四阶段:从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计划完成住宅建筑面积78.68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2.43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91.11万平方米。住宅投资70071.81万元,相关收费36949.50万元,配套公建投资7726.40万元,总计投资114747.71万元。安置户数10886户,清空土地面积126.13公顷。

  第五阶段:从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计划完成住宅建筑面积52.54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8.21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60.75万平方米。住宅投资45592.88万元,相关收费25092.00万元,配套公建投资20394.97万元,总计投资91079.85万元。安置户数7958户,清空土地面积70.03公顷。

  四、改造方式

  我市规划内的棚户区分布在五个区(不包括工农区),区26片,新建区16个,小区内规划建筑面积418万平方米,已批建面积75万平方米,需安置棚户区居民面积320万平方米。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我市实行以政府运作为主,市场开发为辅的模式。具体运作模式为:异地迁建部分,由政府筹集资金组织实施。由于棚户区改造实施了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使原来交通不便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区段改善了环境,由不具有开发条件的区段变成了具备开发利用价值,这样的区段可实行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的小区原址居民由开发单位原址安置,原址安置面积享受了政策减免和小区配套,需给政府返还住宅。返还住宅价格按市场价计算,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一氧化碳地区总户数为645户,面积为3.2万平方米,需资金6260万元,已规划在今年开工的休闲小区内安置,建设同沉陷办共同筹集资金,先行报批、设计、开工,力争年内交工。棚户区改造与廉租房建设结合进行,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享受廉租房政策,不够条件的享受棚户区政策。

  五、改造原则

  一是整体性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兼顾,分步实施,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积 稳妥地推进煤矿棚户区改造。

  二是协调统一原则。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密切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煤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三是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部署,集约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分步建设,滚动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

  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着眼于城市的长远发展,做到长远发展与近期改造相结合,既符合实际,又对城市的后续发展留有余地。

  五是可操作性原则。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做到调查详细、方案合理,科学制定开发建设、维修改造以及等实施计划。

  六、主要措施

  一是调查摸底,科学规划,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会同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地带进行调查摸底,编制一户一档,制定拆迁计划,科学规划回迁安置用地,编制规划建设方案。对一期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缺口进行详细测算。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为棚户区改造前期启动奠定基础。

  二是广开渠道,多方筹集,保证棚户区改造资金到位。1.政策贷款借一部分。通过省、市领导协调,争取申请一部分银行贷款。2. 、省、市补一部分。棚户区改造工程公建部分计划投资12.65亿元,其中, 投资50%,省投资25%,我市投资25%。3.棚户区居民拿一部分。棚户区居民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房有照面积结算结构差价拿一部分,在原房有照面积基础上,增加面积部分拿一部分资金。4.政策减免让一部分。按照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土地划拔,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收费等办法,减免收费让一部分。5.受益企业投入一部分。我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龙煤集团预计投资1.58亿元。6.市场运作开发企业补一部分。通过市场运作,让一些有能力的开发企业进入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优惠,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 性,进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

  三是政策优惠,阳光操作,确保棚户区居民迁得出。在核发拆迁许可、确定补偿安置方案、行政裁决和实施强制执行等环节,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对于因个别住户要求过高、缠闹,影响绝大多数被拆迁改造居民利益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根据被拆迁户意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搬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实行拆一还一,按市场评估作价结算差价。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但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对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可采取租赁的方式进行安置,可将安置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款专项存储,作为租赁期间的备付租金,逐期用于支付房租。承租人可以全部租赁承租屋,也可以采取购买部分产权,剩余部分租赁的方式承租。

  四是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棚户区居民搬得进。加快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科学安排施工,注重工程质量,使回迁房及时交工,确保被拆迁居民顺利搬进新居。工程实施招投标制。要按照及 和省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严格履行招标、投标、评标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与形式干扰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基础设施及公建部分工程建设,要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

  五是完善功能,搞好服务,确保棚户区居民住得好。切实保证新建安置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保证合理的使用寿命。安置用房以中小户型住房为主,同时,要保持住宅户型和功能的扩展性,既满足近期安置的需要,又兼顾远期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需要。认真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通过组织巡查小组、建立工程质量评比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利用好中央、省财政补贴和当地财政预算资金,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组织好新建安置住宅小区的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多数居民的生活负担能力,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在新建安置住宅小区中,适当建设经营性公共建筑,以经营收益作为住宅区管理维护费用的补充资金。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新建安置住宅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

  六是克服困难,超前运作,搞好今年工程启动。今年拟对沿河北、黄河、休闲、平安等四个小区进行改造,完善沿河南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沿河北、黄河、休闲、平安小区总规划建设94.1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设88.06万平方米,公建面积6.06万平方米。工程预计总投资15.58亿元,其中,住宅建设7.96亿元,公建及配套投资4.3亿元。小区建成能安置1.46万户,4.38万人。

  今年除计划完成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设外,将重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住宅小区内工程项目:1.开工建设0.86万米供水管网;2.开工建设2.72万米排水管网;3.开工建设2.25万米供热管网;4.开工建设2.37万米燃气管网;5.开工建设6.87万米供电线路;6.开工建设13.68万平方米道路;7.开工新建1所中学,新建维修2所小学;8.开工新建维修2所医院;9.开工新建4个卫生所;10.开工新建6个幼儿园;11.开工新建2个派出所;12.开工新建18个居委会。计划完成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1.建设(沿河北小区)东兴路长1650米,车行道宽度18米,人行道宽度12米;2.建设(平安小区)永昌路长1190米,车道宽度22米,人行道宽度12米;3.桥梁东兴路跨河桥、永昌路跨河桥。

  七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成立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雨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那玉祥 市人大副主任

  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

  白小平 鹤岗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武 彦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陈金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屈广臣 东山区区长

  吴 川 向阳区区长

  余 翔 南山区区长

  吴沈义 兴山区区长

  刘春波 兴安区区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

  裴宝军 市规划局局长

  鹿英武 市房产局局长

  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亚东 市审计局局长

  慕士超 市监察局局长

  姜言志 市信访办主任

  张 力 市电业局局长

  李维国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赵延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那玉祥(兼)。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方案、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性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定期上报工程建设情况、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着部门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规划、立项,争取年度投资计划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拔付及监督检查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管理工作。市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程序的年度审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招投标管理、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的监察工作。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区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拆迁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基数测算、回迁安置等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抽调专职人员,采取区领导包片、街道领导包块、居民委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包保责任,确保拆迁任务完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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