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

时间:2014-12-28 12:21:3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漯工商办[2009]91号 分类导航:行政工商 国企国资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12-17 关键字:漯河市 工商系统 固定资产 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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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见

漯工商办[2009]91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堵塞固定资产管理漏洞,创建节约型机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工商系统的固定资产是 财产,是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是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是固定资产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共同责任。系统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办公室(机关生活服务中心)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购建管理

  购置、建造及以其它方式增添固定资产时,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政府采购等相关手续,登记卡片账。财务管理部门依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发票和有关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帐。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台帐和资产实物卡片,做到实物编号和卡片编号一致。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对无偿转让、出售、置换、调配、报损、报废等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处置的权限及程序,逐级上报批准,然后根据报批单登记实物登记台帐和实物卡片。财务管理部门依据报批单登记固定资产帐。不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各级工商机关要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年度增减核实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 责任人,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和丢失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对工作调整的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要随时做好资产变更登记工作,确保资产不流失。

  六、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1月份要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核对,12月15日前向本单位党组汇报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并做好相关账务调整工作。市局将定期对全系统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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