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暨住宅

时间:2014-12-28 00:05:3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11-14 关键字:黑龙江 建筑节能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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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黑建质[2008]61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和节能减排基本国策,督促指导各地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工作深入开展,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暨分户验收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并于10月26日-11月10日对全省15个市(行署、农垦、森工总局)进行了检查。对这次检查,受检市(行署、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及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 配合,使检查工作得以圆满完成并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将此次检查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检查组到达受检市(行署、农垦、森工总局)后,通报了这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听取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建筑节能暨分户验收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全省共检查在建建筑工程44项,竣工建筑工程13项,累计建筑面积49万㎡。接受检查建设单位53家,施工单位53家,监理单位37家,设计单位31家,检测单位2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8家。

  为力求检查达到督促和指导的目的,检查工作突出了两个特点。一是寓指导和服务于检查之中,充分发挥省主管部门的指导作用;二是寓调研于检查之中,结合检查工作进行了节能分部和子单位工程备案有关问题的指导与调研。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一是把建筑节能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通过开展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培训,监管部门管理水平和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都有大幅度提高;二是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按 、省有关要求积 开展,有序推进。各地高度重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把其作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用户投诉的重要手段,分户验收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三是各地对建筑节能质量管理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积 向省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意见,体现了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

  通过检查发现,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中,一些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对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全省推广。

  (一)建筑节能方面:

  1、齐齐哈尔市建筑节能工作起步早、发展快、质量好,根据建筑节能发展不同阶段,适时调整监督重点。一是突出了基础墙体保温处理、楼梯间采暖,严格控制热桥部位节能施工质量,减少热工缺陷,逐步实施采暖系统分室温控及分户或单位工程计量;二是加强节能材料质量控制,认真贯彻DB23/1206地方标准对墙体节能材料实行三次检测要求,完善建筑节能检测设备,做好建筑节能检测工作,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三是所有进户单元门设置门斗,未实施采暖系统分户计量的,要求预留计量器具位置及预交保证金。

  2、牡丹江市认真贯彻落实 、省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有关文件要求,对全省建筑节能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检查工作以建设局文件形式及时向有关责任主体作出认真安排和部署,显示出质量监督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措施得力。

  3、大庆市充分发挥了建设局的职能作用,形成了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的闭合管理,从“两个结合”入手加强管理,即:现场节能检查和节能产品厂家检查相结合,现场节能检查和节能设计检查相结合。通过“两个结合”工作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先后三次在媒体上对17家楼盘进行了曝光。

  4、黑河市从制定配套政策和完善检测手段着手积 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一是出台节能建筑供热费减免15%的配套政策;二是积 开展节能建筑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塑窗气密性等现场实体检测。

  5、鹤岗市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建筑节能、门窗先行”主题,开展建筑门窗质量治理年活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6、齐齐哈尔、佳木斯市在外贴EPS板薄抹灰系统设置通气孔,可有效防治外墙涂料脱落。

  (二)分户验收方面:

  1、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等市为确保分户验收的真实性,对分户验收结论和实测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对照抽查。牡丹江市要求分户验收表格记录必须手写,验收意见栏必须由验收人本人手写签名或盖本人岗位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2、大庆、佳木斯等市将分户验收工作和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有机结合。大庆市将分户验收和企业信誉考核、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对经分户验收的住宅工程如有3%以上的质量投诉,将对该工程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记入信誉档案,并作为企业考核的直接依据。

  3、黑河市在施工过程控制中开展住宅工程空间尺寸分户验收,为提高分户验收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购买测距仪等分户验收必备的仪器。

  4、绥化市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工程实际状况向政府和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检查发现,哈尔滨市双兴小区5#楼、哈尔滨市南 国际工程1#楼、齐齐哈尔新合家园48#楼、齐齐哈尔鑫海花园16#楼、牡丹江新阳绿洲康城21#楼、佳木斯康居嘉园O栋、大庆市兰德地区一期工程A-10号车库住宅楼、鸡西市丰烨名居小区1#楼、双鸭山市安邦花园小区16#楼、七台河老干部青少年活动中心、省农垦总局红星农场7#、8#住宅楼等工程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分户验收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三、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各地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工作成效显著,但是,通过检查仍发现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分户验收流于形式等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节能方面:

  1、节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如监理节能细则、旁站方案针对性不强,内容和实际不符;监理不对节能关键部位按方案要求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对施工过程和施工单位内业编制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要求整改;对节能材料进场检验、进场复试控制不严,一些未经复试或复试项目不全的节能材料用于工程上;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不能及时组织分项、检验批验收,有的将不具备合格判定条件的项目按合格签字验收。

  2、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深度不足。多数工程楼梯间间墙未按外墙处理的情况下,工程不设门斗和楼梯间采暖;“热桥”部位等节点细部构造不详;室外地坪以下墙体未按设计规范要求给出保温措施;对地面低温热辐射采暖形式的水力平衡、热媒入口温度、水质等要求不明确,设计人员不熟悉实现设计标准要求的具体措施;无节能施工图专项审查;设计不将节能计算书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个别工程设计变更不详或设计变更不能及时通知施工、监理单位。

  3、施工质量控制仍存在较多问题。1、节能施工方案不能将规范和工程实际相结合,针对性和指导性差,表现为:施工工艺、节点细部构造、材料性能指标等不详。2、施工过程控制不严,表现为:基层处理不平整,导致苯板粘贴后面不平,线不直;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对±0以下墙体进行保温处理;无±0以下墙体保温隐蔽验收记录,±0以上墙体隐蔽验收不能按工序分层次进行;水落管卡具、外爬梯连墙件等固定不牢,密封不严,易产生“热桥”部位处理不细;塑窗周边与墙体密封胶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玻璃胶条起皱、断空,压条角部缝隙大;楼梯间不按设计采暖要求施工,挂式散热器未按要求涂刷非金属漆;地面热辐射采暖填充层材料、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地面面层未分隔或分隔不合理,导致地面裂缝严重;节能材料复试项目不全,复试数量不足,有的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对苯板阻燃性能不重视,有的苯板出厂检验报告无氧指数指标检测结果;不按节能设计图纸施工不同程度存在。3、施工单位质量验收记录不真实,表现为:验收项目不能按实际填写,没有发生或未完成试验的项目,按合格进行了验收;节能分部所包含的子分部、检验批划分不准确;对节能分部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合格判定依据不准确等。

  4、检测手段滞后。检测能力不足,检测手段滞后,不能够按节能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对节能材料和现场实体进行检测,影响节能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备案工作;检测单位对检测委托单的检测内容不认真核对,只检测本单位能检测和自己认为需检测的项目。

  (二)分户验收方面:

  1、部分工程对分户验收要求落实不到位。如建设单位不重视、不组织、不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仅依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其他配套文件要求未认真落实,影响了分户验收工作有效开展。

  2、部分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如分户验收方案不能结合工程实际,针对性不强;对分户验收不合格房间无处理意见和复测结果。

  四、主要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哈尔滨市会展新城(悦山国际)A栋等8项工程、16个责任主体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详见附表“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专项监督执法检查通报批评工程和责任主体名单”。对上述工程存在的问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做好监督整改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 、省有关规定,对全省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工作认识,加大监管力度。建筑节能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治国理念,分户验收是防治质量通病,确保建设用户满意工程的重要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宣传此次检查发现的好经验和整改不足问题为契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分户验收规定,不断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增强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确保建筑节能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坚定不移地开展。

  (二)以设计、施工图审查为监督重点。继续抓好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工作,并要求设计单位将节能计算书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加强节能材料质量控制。一是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试规定,严格控制复试项目和数量;二是高度重视节能材料阻燃性能,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测。

  (四)继续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一是督促指导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的编制工作,提高针对性;二是通过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三是通过责任追究的办法提高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四是加强见证取样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见证取样工作不流于形式。

  (五)抓好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管。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我省民心工程,各地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抓好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做好保修期内保修责任的落实。

  (六)加快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检测手段,尽快完成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

  附表: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专项监督执法检查通报批评工程和责任主体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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