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鹤岗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

时间:2014-12-28 00:30: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鹤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9-01 关键字:鹤岗市 住房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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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鹤岗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鹤政发〔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发〔2007〕3号)要求,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法规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总量、现状、分布情况、需求、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为编制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制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调查范围

  全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月人均收入26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取得本市城镇户籍三年以上的常住家庭。

  三、调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调查时间: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5日)

  1.制定方案。(9月1日-10日)

  各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和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动员培训。(9月11日-12日)

  调查前,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查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对具体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调查的方法、步骤、内容和《鹤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使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和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注意事项等,熟悉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

  3.广泛宣传。(9月11日-15日)

  各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刊发专题、在社区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广为宣传,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争取低收入家庭对此次调查的理解和支持。

  (二)申报和入户调查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

  各区将《鹤岗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申报表》于9月30日前发放到住户手中,鹤岗市城镇区域内居民家庭自行对照住房保障对象申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10月10日前主动如实地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各区根据本区工作量组成调查小组,逐个社区进行调查。入户调查中,要求申报家庭提供个人书面申请(A4纸打印)、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房产证、与产权人关系等其他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调查人员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鹤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三)复核阶段(11月16日-12月16日)

  街道办事处对《鹤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进行审核,逐人、逐户核实,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审核无异议后,在办事处给予公示,公示期为15日,同时将调查表盖章,送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后,将《鹤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鹤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汇总表》、《廉租住房保障登记表》(其中廉租住房保障登记表要求一式三份)报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查档核实、立卷建档阶段(12月17日-12月30日)

  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查阅公房档案和房地产权属档案、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系统后,对申报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同时对部分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抽查,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登记表》审核意见,并建立保障对象档案。档案中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统一录入后形成全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数据库,档案资料信息实行三级管理,街道、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市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逐户建档,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鹤岗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武 彦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鹿英武 市房产局局长

  杨兴泉 市民政局局长

  王洪军 市统计局局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张凤兰  统计局鹤岗调查队队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

  裴宝军 市规划局局长

  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宇殊 工农区副区长

  张巍芝 向阳区副区长

  梁德贵 东山区副区长

  徐 文 南山区副区长

  石文君 兴安区副区长

  王文斌 兴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

  各区政府作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的具体实施部门,要成立由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调查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审核、统计、分析及建档工作。

  (二)经费来源

  各区在入户调查中所产生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人员交通费、公示等费用由各区财政解决。

  (三)职责分工

  1.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2)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各区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调查涉及的政策问题。

  (4)负责对各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2.各区政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本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

  (3)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保障的基础工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科学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在调查中各部门要接受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及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地安排调查人员和时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任务。在入户调查中,工作人员要佩带胸卡,仪表整洁,文明礼貌,遵守调查纪律,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严格程序,确保调查质量。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申报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遗漏、真实准确。

  (四)严格时限,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各区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限上报各类数据,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催办,并对各区调查结果采取抽查方式进行验收。调查结束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结果通报全市。

  (五)严肃纪律,做好调查资料保密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严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科学分析,做好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此项调查的督促检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起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绥、萝两县参照此方案自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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