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绥化市城区供热收费办法》的通

时间:2014-12-27 22:08:5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绥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绥政发〔2008〕 51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7-16 关键字:供热 收费
【阅读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绥化市城区供热收费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
绥政发〔2008〕 51号

北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府2005年制定的《绥化市城区供热收费办法》经过两个取暖期的运行,对于稳定城区供热市场起到了积 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该办法与现实情况和上级规定存在不相符的地方。经多方讨论论证,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对城区供热收费办法特作如下修订:

  一、供暖车库一律按住宅收费标准(24.2元m2)收费。

  二、有散热设施的阁楼,将高低于1.2米的不收费;净高1.2—2.1米之间收取半费;净高超 过2.1米的全额收费。

  三、地下室比照阁楼收费办法收费。无散热设施的阁楼、地下室不收费。

  四、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5日起执行。绥政发〔2008〕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