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 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但是在实际拆迁中,很多企业或者拆迁队伍并没有合法合理的执行。 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户的利益,规范农村的拆迁秩序,以下3种违法拆迁行为将会被明令禁止!
一、拆迁无公告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如果没有公告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不给看农民可以拒绝拆迁,可以去上级政府信访举报。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争取合理补偿,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二、暴力拆迁
暴力拆迁是通过暴力手段强制进行征地拆迁的行为。停水、断电、放狗、放蛇;在白天强行冲进“钉子户”的家中一通乱砸;或是在夜晚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就将人房屋夷为平地,这些行为都被称为“暴力拆迁”。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
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拆迁 农民再也不怕停水、断电了
三、先拆迁后补偿
在现实的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往往在和农民达成协议后,就会选择将农民的房屋迅速拆迁,而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补偿并未给予农民,或者是只是给予农民很少的补偿。
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之所以能够和势力强大的拆迁方进行谈判,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民手头的房屋,只要房屋在,提高补偿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但是一旦房屋被拆了,那么农民在谈判中的筹码就变得非常少,想要获得相应的补偿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这对农民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说,那种没有给予补偿或者给予很少补偿后就拆除农民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的。
若是拆迁过程中,农民遇到以上其中任何一个违法行为,请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