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0:0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电〔2007〕71号文件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7〕185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7〉52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内政办发电〔2007〕7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 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 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12月15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