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

时间:2014-12-28 12:20:0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呼政办字〔2007〕185号 分类导航:机关事务 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7-12-19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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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电〔2007〕71号文件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7〕185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7〉52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内政办发电〔2007〕7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 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 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12月15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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