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0:3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01-10
巴政办字〔2007〕30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宏观决策,严肃查处并纠正全市土地出让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0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巴彦淖尔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全市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 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0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要求,通过专项清理,全面掌握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土地审批、出让和收入征收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冀学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 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玉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玉林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巴崖尔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王予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罗瑞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远存 市财政局副局长
祁素莲 市审计局副局长
田文化 市建委副主任
刘 键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锁成 市房管局纪检组长
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罗瑞军(兼)。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职责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逐级掌握宗地供应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和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完成附件1、2、3、4涉及相关内容的填报;市建委、规划局负责逐级掌握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完成附件1、2、3、4涉及相关内容的填报;市建委、房管局负责逐级掌握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和廉租房建设情况,协助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完成相关内容的填报;市财政局负责逐级掌握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完成附件3、4、5、6涉及相关内容的填报;市审计局负责结合自身审计任务,做好对本次清理范围内土地出让金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相关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完成附件7涉及相关内容的填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此次清理工作,重点对全市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以及发现的以前年度有问题的土地进行清理。清理内容如下:
㈠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㈡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 土地供应政策。
㈢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㈣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 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㈤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自清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07年12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重点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的规划设计,到供地后的建设管理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并完成7个附件的填报。
㈡重点抽查(2007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迎接 、自治区检查的准备。
㈢总结报告(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20日)。各地根据自清自纠和重点抽查结果,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7个附件汇总,分别报送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同时,将附件1、2、3、4的电子文档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附件5、6的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附件7的电子文档报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各成员单位在汇总有关情况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共同起草专项清理情况报告,并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7个附件汇总,分别报送自治区专项清理办公室和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
五、具体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对此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联合进行查处,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㈡突出工作重点。此次清理工作,要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规改变用途等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通过清查用地单位财务账目,采取逐一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土地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等情况,彻底清理各地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㈢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工作效果,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特别是将对组织领导不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实施重点检查,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㈣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专项清理,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注意加强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协作,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