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2:35 作者:楹庭律师团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和《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63号
2008-10-14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和《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
章 总 则
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章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参加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部门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
第三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参加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各参会部门分管主任(局长)、各部门负责新开工项目管理业务的科长及有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1)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主要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
(2)相互通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审核情况。
(3)市统计局向联席会议通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统计信息。
(4)对审核手续不全的新开工项目研究处理措施和处理意见。
(5)共同研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向社会公告的项目单子、时间及方式。
(6)对于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重大项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对于 和自治区鼓励投资的产业和地区,部门之间要借助联席会议的平台,积 给予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
第五条 联席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联席会议实行轮值制。按照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的排序轮流组织召开。
第六条 联席工作会议轮值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会议议程。
(2)提前与联席会议参会部门进行衔接和沟通,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
(3)组织印刷需要在会议上交流的文件材料。
(4)负责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印发。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时间。联席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轮值单位与其它部门协商后确定。
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轮值安排
第八条 信息互通制度。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要将各自办理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文件相互抄送,并于每月5日前将填报好的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改委电子邮箱,2008年前5个月的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各部门文件接收的具体业务科室及联络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络人:刘军 苏晓坤
联系电话:2029575
时间段 轮值部门 会议时间
一季度 市发改委 3月下旬
二季度 市国土资源局 6月下旬
三季度 市规划局、建委 9月下旬
四季度 市经委、环保局 11月下旬
电子邮箱地址:zx0216@163.com
市经济委员会资源科
联络人:詹平
联系电话:2022003
电子邮箱地址:whzhanping@sina.com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络人:鲁润利
联系电话:6992017
电子邮箱地址:suijingm@126.com
市规划局用地科
联络人:张峰
联系电话:2067686
电子邮箱地址:wangtumen7751@163.com
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管理科
联络人:张涛
联系电话:2060945
电子邮箱地址:zhangtao-1635@qq.com
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联络人:翟晓岚
联系电话:2011992
电子邮箱地址:whjdk2006@126.com
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络人:苏海斌
联系电话:2024637
电子邮箱地址:shb20012004@163.com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管理,按照 和自治区要求,我市出台了《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现就实施好《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的要求,落实我市《制度》,通过各部门分工负责、信息互通和衔接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我市新开工项目符合 “八项条件”要求。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责任分工。根据我市《制度》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办理,市规划局负责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手续的办理,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经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建委负责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
(二)协调配合。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 先向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单位依据核准文件向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 先向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改委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参照《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我市将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轮值组织召开。轮值顺序为:一季度市发改委,二季度市国土资源局,三季度市规划局、市建委,四季度市经委、市环保局。轮值单位须负责制定会议议程,提前与联席会议参会部门进行衔接和沟通,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并将会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汇报。
(四)信息互通。市发改委、规划、国土、环保、建委、经委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要与市发改委对接,确保所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等信息的准确、一致;同时,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成员单位。
(五)信息公开。各区、各部门要及时为项目建立档案,在每月月底前将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及各项手续办理情况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等内容,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上月项目信息,同时将进展较快、较成熟的项目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属地管理,责任到人。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所在区域将项目责任到区、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各区分管区长为各区项目责任人,各部门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分管主任或局长为部门项目责任人,各部门具体办事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凡列入全市年度新开工的重点项目,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变等待项目单位上门办理为主动下去服务,主动与项目单位对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新开工项目单位及时办理所缺手续;按时向对口上级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手续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各项手续涉及收费的环节,能减免的一律减免,对不合理或违规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减轻项目单位的负担。通过收费的减免和办事效率的提高,促使项目尽早符合 “八项条件”的规定,早日开工建设。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