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4:42 作者:楹庭律师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鄂府办发电〔2008〕5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公路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市境内共有国道3条,总里程809公里;省道6条,总里程1139公里;县道42条,总里程2557.5公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公路的建设、管理水平还比较滞后,公路沿线“散、乱、脏、差”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是提升公路运输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创建 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全面整治我市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使公路运输尽快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公路交通干线沿线环境、规范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建设、全面提升交通服务和汽车运输业水平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要求,重点对国道、省道、县道沿线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公路沿线“散、乱、脏、差”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公路沿线整治范围。包括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专用公路以及矿区公路和连接线。其中国道3条(包括210高速公路辅道)809公里,省道6条(包括103高速公路)1139公里,县道42条2557.5公里,专用线16条536公里(具体整治路段及任务分解见附表1)。
(二)根据公路沿线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将公路沿线规划为控制区、治理区、整顿区、预留区和绿化区。
控制区:公路两侧2000米为控制区。未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控制区内不准新建任何建筑物。
治理区:国道两侧150米-500米、省道两侧100米-3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100米为治理区。治理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进行立面美化装饰,广告牌、宣传标语等要规范统一。
整顿区:国道两侧150米、省道两侧1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内为整顿区。整顿区内所有违章建筑物和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重新进行平整绿化。
预留区:在公路沿路基两侧划定5-10米作为今后扩建改造的预留区。
绿化区:预留区外国道两侧50米、省道两侧3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20米、其他公路两侧10米范围内为绿化区,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三、整治要求
(一)全面治脏,净化环境。各级政府要发动当地群众,开展一次全民环境卫生大清扫,清除公路沿线的垃圾。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和设备,定时清理公路沿线的垃圾,并建立垃圾固定存放点。特别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卫生死角的清洁工作力度,建立起经常性的卫生保洁机制。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运输车辆滴、泼、散、漏管理,遏制煤炭运输造成的污染环境。
(二)集中治乱,优化秩序。整合各方力量,下大力气,依法依规对公路沿线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仍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对占用主要交通干道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整顿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原有的饭店、旅馆、修理部统一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
(三)大力治差,美化环境。
1.对主要干道两侧治理区内有碍观瞻,特别是影响路容的破旧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或拆除。
2.加强公路空间环境治理。一是对道路两侧的广告牌、站牌等公共设施清理、更换或改造。二是对违法设置、设置低劣、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共安全和空间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清除。三是对空白广告牌或内容陈旧、版面破损的进行更新和整治。
3.拆迁范围内要拆一处绿化一处。绿化要因地制宜,采取从内向外草、灌、乔(低、中、高)或灌、草、乔(中、低、高)相结合,地理条件好的地段可向纵深延伸。
4.治理区内的居民住宅或无法拆除的其他建筑物应进行立面装饰(即:“穿衣戴帽”),其屋顶采用坡顶式(三角形或正梯形)处理,即用角钢搭架,彩钢铺装,外墙用涂料粉刷;颜色为蓝屋顶、白墙,外墙与屋顶“凸”结合部用 “”描绘。
5.矿区运煤主干线和连接线(包括进矿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级,统一采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铺设(特殊地段可建砂石路,采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抑尘),道路两侧要进行绿化。
6.矿区道路和连接线沿线要加强环境治理,全面清理渣土,拆除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保留的商业网点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美化,各类修理部统一进入维修园区(各旗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建设地点和规模)。
(四)集中建设公路沿线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
1.整治过程中拆除的公路沿线商铺、加油站、修理部等,经本人申请可优先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各旗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由市交通局统一规划,由旗区人民政府落实土地并组织设计和建设。
3.车流量在5000辆以下的公路,服务区在道路一侧修建,占地约70亩;车流量在5000-10000辆内的公路,服务区在道路两侧建设,各占地约70亩;车流量在10000辆以上的,服务区在两侧建设,各占地约100亩。一般情况下,车流量在5000辆以下的公路,汽车维修园区总占地约150亩;车流量在5000-10000辆内的公路,汽车维修园区总占地约280亩;车流量在10000辆以上的公路,汽车维修园区总占地约400亩。
4.我市境内国道、省道及主要县道和专用公路沿线共设置服务区34个、维修园区63个(详见附表2)。
5.其他县道和专用公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服务区、汽车维修园区,服务区之间距离根据车流量和当地实际确定为50-100公里。
6.其他公路的整治、美化、绿化,参照县道标准结合实际执行。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计划用2年半时间分两批完成(即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 批,2008年8月--2009年底,整治国道109线、国道210线高速和辅道、省道214线、省道103线(包括高速)、矿区公路和连接线;第二批,2009年底-2010年底,整治省道313线、215线、216线及县道和专用公路。条件成熟的可提前实施。
2008年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开展治理整顿,完成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的规划、设计及征地拆迁。2009年-2010年底的工作重点是:在2008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克难攻坚,全面开展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的建设。
(二) 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8月1日-8月31日)
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道路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逐村逐户做思想工作,动员商户主动搬迁。对整顿区内有合法手续的建筑,要依法做好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对整顿区内的违章建筑,要集中进行拆除。执法部门要对违章建筑、违规广告牌匾、店外经营及沿路废品收购点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并下发限期拆除、整顿、取缔、搬迁通知书。同时,开始新建汽车服务区和维修园区。
3.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9月1日-12月30日)。认真做好执法的善后处理工作,明确专人,继续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防止反弹,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第二批整治工作根据 批整治工作的进度,由各旗区自行安排。
五、职责分工
1.全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2.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专用公路及矿区公路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公路两侧绿化以及服务区、汽车维修园区土地征用、拆迁、设计和建设工作等。
3.市交通局制定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规划,负责协调与路产路权相关的事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政一把手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与公路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二)实行目标管理。各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工作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逐项分解,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推诿扯皮、工作严重滞后的旗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旗区要制定相应的督查细则,对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拓宽投入渠道。各旗区要积 筹措资金,在财力、物力上对整治工作予以倾斜。在资金筹措上,要解放思想,广辟思路,利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成绩和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以及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现象进行曝光批评。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旗区务于8月15日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市交通局审批后执行。
附件:1.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责任分解表(略)
2.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建设计划表(略)
3.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和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规划(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