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5:0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民委民党发电[2008]1号文件反馈意见的函
(内政字[2008]242号)
民委:
《中共 民委党组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征求意见的函》(民党发电〔2008〕1号)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 民委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民委在我区进入西部大开发行列、促进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确定 级贫困旗县等重大问题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我区抓住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更是受益匪浅,充分体现了党和 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重视和关怀。
几点建议:
一、继续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的 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精神的督查落实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抓好旨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希望 民委参照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特殊政策、采取特殊措施,对我区蒙古族和达斡尔族聚居地区给予扶持。
三、继续加强对“三牧”(牧区、牧业和牧民)、猎区和猎民发展问题的研究。希望 民委针对牧区和猎区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协调 有关部门出台支持牧区(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希望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专此致函。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完)